
發佈時間:18:50 2025-09-15

消委會今年1至8月接獲548宗藥房及藥妝店投訴,與去年同期的556宗相約。消委會指,有商戶在銷售期間仍採取混淆「斤變両」、「両變錢」等計價單位,以及推銷包裝高度相似的影射貨品等具爭議手法,誤導消費者。
個案一:「両」變「錢」計價標示不清 疑誤導旅客
據消委會舉出的其中一宗個案,藥妝店店員向一名新加坡遊客推銷標價為每両380港元的藥材「奶薊草」,聲稱「買少量已足夠」,並提出「買80送5」優惠作招徠。該名遊客以為計價單位是「両」,估算消費總額約300港元,因此同意交易。
惟店員在沒有提及計價單位及總價格的情況下,已將藥材研磨成粉,最終要求遊客繳付3.04萬港元。遊客提出疑問後才解釋計價單位為「錢」,以每錢380港元計算,購買80錢送5錢,即折合為3.04萬港元。
該遊客認為手法誤導,遂向本港海關投訴,並向消委會求助,要求退款。經消委會多番調停後,藥妝店最終同意全額退貨退款。
個案二:懷疑屬假冒或影射貨品
在另一宗個案中,有內地遊客到本港藥房購買安宮牛黃丸,過程中無提及心儀品牌的名稱,見店員推介一盒包裝外觀設計相似的產品,便以為是心儀品牌,遂支付約2,640港元購買了3盒。該遊客事後仔細檢查後發現,產品生產商名稱與心儀品牌相差一字,懷疑屬假冒或影射貨品,遂向消委會求助,冀憑單據安排退貨退款。
消委會指藥房無回應該藥品是否影射其他品牌,但願意安排全額退款,遊客事後親身到店辦理手續。
個案三:單據標示不存在的「12瓶裝」 與實物數量不符
另有一名內地遊客於本港一間藥妝店購買1盒6瓶裝藿香正氣水,以及其他藥品,離港後檢查收據時,發現單據列出的藿香正氣水為1盒12瓶,售價為170港元,但其實際收到的貨品卻為6瓶裝。該遊客質疑藥妝店多收1倍費用,但藥妝店指因收銀系統記錄有誤,而致收據上的瓶裝數量出錯,拒絕退款。
該遊客其後參考其他店鋪售價,發現同款6瓶裝普遍售40元至50元,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退回多收款項。藥妝店回覆消委會時重申,該品牌的藿香正氣水沒有12瓶版本,店內6瓶裝版本售價確為170港元。經調停後,藥妝店建議該遊客帶同單據回到店中,向其另外提供一盒6瓶裝。但因該遊客暫未有計劃再次訪港,要求退回一半貨款。經進一步調停,該店同意透過電子支付平台退回一半貨款。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藥材或蔘茸海味時,應先向商戶確認計價單位及價格,並了解秤重時所採用的單位,秤重後再核實貨品總價。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要求暫停交易,待釐清並確認無誤後,才同意商戶將貨品切片或磨粉等。
消費者應清晰告知商戶心儀的品牌或貨品,並可參考該品牌是否設有防偽特徵,仔細比對貨品真偽,確認無誤後才付款交易。交易完成後,應即時檢查收據,確認所購貨品名稱、數量及價格是否正確。如有疑問,應立即向商戶提出,並保留收據作日後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