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這個行業,光譜甚為廣濶,從街頭賣唱、玩雜耍魔術的,到紅遍全城的明星歌星,說得直白點都是以販賣自己的技藝或色相為職業的人。這行業的「績效指標」(KPI)十分簡單清晰,觀眾用真金白銀購票看他們表演,全為了一場娛樂帶來的歡愉和調劑,不用付帶甚麼ESG,最好不要摻雜任何政治元素,這會叫觀眾太沉重了。

張敬軒願意為當年的言行道歉。
但當一名藝人的知名度達到某個點,自然會被大眾視為一個成功的典範、年輕人模仿的對象。到時他縱使想避開演藝圈外的社會,社會也會找上門來。找他代言的不止是廣告商,還有公益機構和政府,而他自己的經理人和宣傳團隊也會認為,出任禁毒大使或慈善大使甚麼的,能為他建立一個心繫社會的正面形象,最重要的報酬是更高的曝光率。沒有演出費也在所不惜。
不過對於這類工作,在演藝行業有一條不成文的底線:別沾上政治。因為人的政治取態容易兩極化,不同政見的人哪怕是父子夫妻也會反目,藝人表露政治立場便會馬上失去另一邊的粉絲,那可是個大忌。但近年發生的幾場社會運動,顛覆了這個潛規則。從政改、國教、到佔中、反修例,年輕人首先被鼓動起來(從來都是如此),成為社會內一支極龐大甚至顛覆性的力量,他們都是消費流行文化的基本盤,所以不少流行文化界的演員、歌創作人,出於熱血也好,商業考慮也好,都紛紛站到了反政府陣營那邊,罵警察越大聲越有流量。社會運動也因為他們的加持而激化。他們為自己戴上帶領時代前進的光環,以為是作為藝人克盡「社會責任」的表現。至於其他娛圈中人,即使不認同也明哲保身,不敢吭聲。
在大潮退卻後的今天,這批藝人之中就只有張敬軒一個願意為當年的言行道歉。你說他是出於真誠也好,是為了打開內地的市場也好(我看兩者都是),肯公開承認錯誤需要很大的道德勇氣,是難能可貴的。他這樣做說不定會失去一些商業代言的機會,但這應該是在他計算當中的。至於其他仍在香港工作的藝人,也應該見到香港並沒有變成他們所預言那般全無創作自由,有些還混得很風光,例如一位演員的電影票房屢創新高、一個曾經哀悼香港光輝不再的作詞人,現在雖然藏身海外但不斷還有作品上市。他們在這個城市繼續賺錢之餘,有沒有反思過,當日有不少年輕人曾經因為他們的言論而毁掉了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