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串如採購瓶裝水、垃圾袋徵費等事件世,再加世紀火災,令政府的聲望受到很大打擊,亦激起市民對高級官員問責的訴求,公務員事務局最近推出了一個「部門首長責任制」。其實從港英代起,香港已根據當時的《殖民地規例》實行一套頗完備的公務員管理和紀律制度,字面上賞罰分明,懲處的品類也繁多,包括最輕的口頭警告以至最嚴重的革職或迫令退休。但公務員體系內從來不懂(亦不願)利用既有的紀律制度來去除瘀血。
期望政府能彰顯「部門首長責任制」的功能。
我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入職政府不久,便被派到當時的詮敍科工作,主要負責紀律事宜,當時懲處公務員過錯的機制,跟現時並沒有多大改變,須要委任一名部門以外的人員進行調查,亦須給予當事人充分機會自辯。早前的瓶裝水事件中幾名涉事的物流署官員,也是循這個機制被懲處,分別在於涉事人員包括署長本人,所以要委任一名資深的常任秘書長負責調查,而公務員事務局在頒布最終決定前也須徵得「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下稱敍用會)的同意。新的「任制」的唯一亮點,是加重敍用會的角色,在涉及部門首長或重大「系統性」問題時,敍用會便提早介入,負起調查的角色。這不失為一個可取的做法,因為敍用會的主席雖然按慣例是一名退休高官,但成員都不是公務員,較嚴重的個案由他們來調查較有公信力,免卻任何「官官相衞」的觀感。
新制管不管用,我們還須拭目以待,但它是經由特首高調宣布的,有理由相信政府必會動用它來處理一些社會關注度高的個案。不過,我最關注的還是新機制似乎沒有聚焦處理上文提到的那些「瘀血」。官員有重大過失,找出來懲處並不難,但公務員體制內存在極多高官厚祿、尸位素餐、長期不作為但沒明顯過錯的人,他們都在一般人的視線範圍之外,但他們加起來對整個政府施政的損害,遠高於幾個犯了嚴重過錯的高官。一貫的做法,是要累積幾年的考績欠佳,便可啟動《公務員(管理)命令》迫令他們退休,因為政府已「對其能繼續履行職責的能力失去信心」。但這個程序一來十分耗時,二來上級往往不願意當面衝突,所以考績報告上的評級都是不過不失,有的甚至是中上,白紙黑字說他表現良好,叫政府怎能動手?所以這類個案從來不多,牽涉部門首長的更少,去年在政府強力鼓勵之下,個案數字才稍有增加。我認為在新制下,有敍用會的介入之下,不用過分囿於考績報告,要對有關人員作三百六十度的評核,蒐集足夠他不作為或上司包庇的證據,便足以支持對他失去信心的說法。期望政府能把握好現時這個難得的時機,向更多不作為的部門首長「開刀」,才能真正彰顯「部門首長責任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