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獎︱1.15起實施 最高$3,000獎勵 即睇舉報機制詳情!

舉報濫用公屋獎︱1.15起實施 最高$3,000獎勵 即睇舉報機制詳情!

更新時間:18:48 2025-01-13
發佈時間:18:48 2025-01-13

房委會新設的「舉報濫用公屋獎」於2025年1月15日起實施,凡年滿16歲、非房委會或房屋署直接僱員的人士均可參加,並以實名舉報,成功讓房屋署向濫用公屋單位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便能獲得最高3,000元的獎金及感謝狀。

舉報濫用公屋獎參加資格

除了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16歲或以上,並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讓房屋署能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人,皆符合參與資格。惟參加者必須以實名舉報,並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舉報人士的身份會將保密,當局亦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至於在計劃實施前已實名向房屋署作出舉報的人士,若有關個案的調查尚未完結,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與之聯絡,徵詢是否參與計劃。

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方法

巿民可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2712 2712及通知屋邨辦事處作出舉報,亦可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再郵寄至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或在網上填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根據網上表格,除要確實提供舉報的地址,勾選有關的舉報事項外,還要以不超過1,000個英文字母或約400中文字描述詳情,署方提醒舉報人勿於電子郵件中傳送敏感資料。

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事項

  1.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2. 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3.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藏有私煙等)
  4.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
  5. 虛報物業(如沒有申報擁有物業等)
  6. 虛報入息(如沒有申報或少報入息等)
  7. 虛報資產(如沒有申報或少報資產等)
  8. 虛報其他資料(如婚姻、家庭狀況等)

舉報濫用公屋獎獎金

若舉報人提供的資料,能讓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即可獲房委會頒贈感謝狀,及獎勵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若同一宗個案有多於一名舉報人提供關鍵資料,則將平分3,000元獎金。

舉報濫用公屋獎審核機制

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有爭辯的個案,例如有多於一人聲稱向某公屋單位發出「遷出通知書」是基於其提供的資訊等。「評審委員會」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