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6:03 2024-11-28
「35+」顛覆案四十五名被告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後,於上周二接受判刑,四名「首要分子」包括主腦戴耀廷被判監禁十年,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判囚六年一個月至七年;四十一名「積極參與者」,則判囚四年二個月至七年九個月不等。
案件標誌亂港組織末路,本刊追查多名罪成人士,發現不少人要賣樓折現打官司,也有人的家眷未等及判刑,早已四散海外生活;多個涉案的政治組織亦先後瓦解,政界人士指民主黨與案中人士關係密切,該黨亦因無法入閘參選而苟延殘喘,加上欠缺資金,已達瀕死邊緣。
保安局指出,今次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亦顯示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必須予以嚴懲。有關的重判向社會清楚表達一個信息,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絕不會姑息。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十一月十九日就原訟法庭有關「35+」顛覆案判刑後提及,法庭認為所有所謂「初選」候選人在整個陰謀中都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他指過去一百一十八日審訊,庭上證據顯示被告提出「攬炒十步曲」計劃,意圖於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數議席,然後無差別地否決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等議案,逼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令政府癱瘓;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等手段,使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令香港社會和市民受無窮的傷害和苦難。
「我們可以看到被定罪人為達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的死活,挾持民主、自由的旗號去誤導市民,實質是為自己的政治前途鋪路。法庭今日再清楚顯示,各被告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希望令計劃成功,可見他們全部都有長遠計謀。」他續指,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曲」實質上持有革命主張,「今次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亦顯示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必須予以嚴懲。有關的重判向社會清楚表達一個信息,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我們絕不會姑息。」
法庭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四名圖謀組織者屬「首要分子」。戴耀廷與區諾軒於二○年初開始接觸各政黨及相關人士,戴耀廷為主謀,區諾軒負責聯絡及統籌工作,二人其後聯繫趙家賢、鍾錦麟等以協助安排投票事宜。
分析各人背景,不少有民主黨影子,當中「首要分子」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至「積極參與者」范國威及柯耀林均為前民主黨成員;「積極參與者」的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林卓廷等人更是時任民主黨成員,當中胡志偉在初選時就是民主黨主席。
事實上,主腦戴耀廷多年來有份籌劃的反中亂港政治動員圖謀包括「違法佔中」、「雷動」、「風雲」,及至「35+」顛覆案均得到民主黨人士支持及參與;趙家賢及鍾錦麟退出民主黨後成立「民主動力」並分別擔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並藉此平台串連反對派勢力,協助戴耀廷策動顛覆行動。
今次「35+」顛覆案中,共四十七人在二一年初涉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捕,翌年三月全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三十一人認罪,十四人經審訊後今年五月被定罪,合共四十五人罪成。事件至今,當中有人賣樓折現打官司,有人家眷四散海外;多個他們所屬的政治組織,包括香港眾志及公民黨先後於二○年及今年瓦解,而民主黨亦只能苟延殘喘地運作。
民主黨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舉行周年大會,中委會成員將於當日改選,現任主席羅健熙表明將會競逐連任,聲言民主黨會繼續運作。不過,這個創立三十年的政黨近年缺錢缺人,二二年曾將其中央委員會人數,由二十五人減至十人。
民主黨成「頭號幫兇」
議席方面,民主黨二一年首次無人參選立法會選舉,加上二三年因未能取得足夠「三會」成員提名,首次未能參加區議會選舉,令民主黨手上的選舉議席「清零」。羅健熙亦曾提及對解散民主黨「沒有包袱」,但視為「最後手段」。
目前政界不少人已部署來屆立法會選舉,因而近日也談論民主黨瀕臨死亡一事,不少提及民主黨未來難取得足夠的提名票,議會選舉入閘無門。
身兼行會召集人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早前已公開表態,指民主黨以往搗亂和癱瘓議會,「惡劣形象深刻」,亦難與昔日行為切割,批評該黨反中立場強硬,料難獲選委提名,自己也一定不會提名民主黨。
另有政壇人士指出,從參與所謂「初選」到串謀推進「攬炒十步」的籌劃與執行過程可見,民主黨在顛覆計劃中充當「頭號幫兇」,過去在立法會則不斷以「拉布」等手段阻礙施政、癱瘓議會;在政府政策上,更不斷阻撓干擾兩地合作,甚至連派錢紓困的《財政預算案》亦要反對,難以洗脫反中亂港污名。
李柱銘扯線美西政客
該政壇人士續指,還有黎智英案亦曝露了民主黨元老在幕後扯線勾聯美西方,早前控方案情指出黎智英透過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介紹,認識英國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二人自此開展聯繫,並透過其聯絡末代港督彭定康;而黎智英出庭作供也提及在反修例期間,李柱銘協助其接觸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等美西方政界核心人物。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早前亦指出,按民主黨過去在參加初選、在反修例風波擔當積極角色,相關作為離「愛國者」太遠,加上沒有所謂告別過去、予人覺得今是而昨非的過程。他認為在中美鬥爭激烈,國家安全更嚴峻,愛國者治港標準只會收緊,不會放鬆,確保特區政權不被非愛國者滲透。
刑滿後對政局無影響
劉兆佳估計,今次案中被判刑的民主派人士,在出獄後大部分會離開政壇,「若仍希望從政、不徹底改變其政治立場,在新選舉辦法下也沒有立足之地;如果被告徹底改變立場,則會失去其原來的支持者,難以找到新的支持者。」加上不少港人對他們過去的所作所為越來越不認同,相信刑滿出獄的民主派人士對香港政局不會有影響。
部分「35+」顛覆案中的被告,二一年二月底開始一直被關押,至今已逾三年○八個多月,部分被判服刑四年多的人士,若未有其他判刑在身,估計最快明年出獄。
過往機制下,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在囚人士,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之一。不過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今年三月生效後,相關機制亦有所修訂,若在囚人士被裁定犯危害國安罪行而服刑,除獲有關當局信納,提早釋放該在囚人士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根據規例獲得減刑。
退休裁判官黃汝榮表示,「35+」顛覆案中被定罪人士涉及《香港國安法》罪行,即使獲提早釋放的相關人士,也有機會要接受監管令規管,須在符合特定條件,包括居住在懲教署署長指明特定居所、不能受僱於特定團體、不能到訪指定地方,「若在囚人士的釋放條件中包括指定他留在指定地方,變相是不能離開香港。」
案中被定罪人士可於上周二判刑起計二十八日內,提出上訴刑期;若控方認為被告判刑不足亦可於判刑日起二十一日內,提出刑罰上的覆核。
保安局亦正詳細研究每一位被定罪人士的相關判詞,研究他們的判刑是否適合,如認為有需要,會再考慮是否上訴。另外,案中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控方已就劉偉聰的罪脫進行上訴,劉偉聰則獲准保釋。
追蹤判囚人士家庭近況
袁嘉蔚、馮達浚
二人還柙受審期間在獄中成婚,直至袁在求情時才自爆已婚消息,希望盡早與夫團聚;
李嘉達
求情時透露女友曾求婚,盼出獄後與她舉辦正式的婚禮;
張可森
被捕時妻子正懷孕,至今兒子已三歲;
柯耀林
二三年五月以近四百四十萬元出售將軍澳廣明苑一單位;
林卓廷
二一年三月以一千二百六十多萬出售沙田翠湖花園一單位連車位;家人則已離港生活;
尹兆堅、黃之鋒等
家人已離港生活;
胡志偉
父母先後於二一年及二四年二月離世,被關柙的胡均獲短暫保釋處理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