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屋及居屋申請人隱瞞擁有物業或資產被定罪 房署 全力打擊濫用公屋
濫用公屋|兩公屋及居屋申請人隱瞞擁有物業被定罪 房署 : 全力打擊濫用公屋
更新時間:13:56 2024-10-18
發佈時間:13:56 2024-10-18

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房委會將於明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研究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房屋署昨日指出,一名公屋申請人因在申請公屋及購買居屋期間未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被判虛假陳述罪,罰款3.2萬元及監禁4星期(緩刑12個月)。另一名居屋白表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也因未如實申報所有資產而被判虛假陳述罪,罰款2萬元及監禁4星期(緩刑12個月)。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及居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資產和物業。

發言人表示,社會普遍支持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共房屋資源的工作,房署將全力打擊這些行為。提醒所有公屋和資助出售單位的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若向房委會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將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或26(2)條。如罪名成立,最高可分別判處五萬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或50萬元罰款及一年監禁。

如果所購買的資助出售單位已入伙,根據《房屋條例》第26A/26B條,法庭可要求購買人將單位轉讓給房委會或房委會指定的人士;或要求購買人向房委會繳納相當於單位原購價與定罪日或判令日的市值之間的差額。若所購買的資助出售單位尚未入伙,房委會可撤銷與購買人簽訂的買賣協議,並根據相關條款沒收購買人所繳付的訂金。

 

其中一名公屋申請人在2020年接受詳細資格審查時,未申報其曾擁有的沙田區住宅物業,從而成功獲得綠表購買資格,購買沙田愉田苑的居屋單位。該名居屋業主因虛假陳述被檢控,並於10月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4星期(緩刑12個月)及罰款3.2萬元,該居屋單位需待法院進一步處理。

另一名白表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在填寫「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22」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未如實申報所有資產,最終成功購買東涌裕雅苑的居屋單位。調查發現該名家庭成員的銀行存款、投資產品及現金等資產淨值已超過限額。該名家庭成員因此虛假陳述被檢控,並於10月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判處監禁4星期(緩刑12個月)及罰款2萬元,該居屋單位亦需待法院進一步處理。

另外,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明年1月會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為提供確切情報舉報濫用公屋的人士提供獎賞。並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加速公屋單位流轉,包括提高富戶額外租金及降低富戶入息限額。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日表示,當局十分關注鄰里關係,因此獎勵金額不多,僅參考好市民獎,設為3,000元,強調會為舉報設立多項條件,防止濫用舉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