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8男暴動罪成 判囚37至50個月
更新時間:15:08 2024-06-22
發佈時間:15:08 2024-06-22

019年11月理大發生暴動,警方其後在圍捕行動中拘捕213人。其中8男被控暴動罪成,今(22日)於西九龍法院、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席前判處監禁37個月至50個月。

梁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提到區啟泰案發時任職消防處救護員,在2020年底被解僱,辯方指區案發時到場是打算救助有需要人士,而他身穿黑衫黑褲亦是希望令示威者更容易接受他的救援,區亦曾在社會事件中為一名警長進行急救。
惟梁官認為,區案發時並沒有攜帶專業的急救用品,不足以達到辯方所稱的救援目的;區曾為警長急救,但是在他當值期間,而案發時亦無證據顯示區曾為任何人進行急救。

 

梁官指暴動是嚴重罪行,案發時示威者與警方的人數懸殊,警方處於弱勢一方及幾近面臨彈藥耗盡的情況;示威者在現場投擲了至少251枚汽油彈,落在地面上、形成多個火球;暴動規模龐大,有1500至2000人參與,暴動範圍覆蓋油麻地窩打老道、碧街及咸美頓街一帶,本案破壞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為鄰近居民帶來不便,有小巴專線更因暴動錄得零收入,為1997年以來首次。

梁官考慮到涉及同一暴動的其他案例後,以監禁54個月、即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本案因受疫情影響而須重新排期,雖然並非不合理的延誤,但候審期間,各被告家庭、健康及工作狀況均有所改變,梁官遂酌情減刑。

案中5名被告在不同階段認罪,梁官給予相應扣減,區啟泰判監40個月,陳俊宇判監38個月,何家堯判監40個月;陳建希及陳國庭案發時相對年輕,陳建希判監37個月,陳國庭判監38個月。

餘下3名被告雖然不認罪,但在案中承認大部分案情、集中爭議點,梁官亦酌情減刑,判處陳力圖及鄭子峰監禁50個月;何頌賢案發時相對年輕,判監48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崇禮在法院外回應,指2019年11月18日網上有人呼籲示威者前往理大,意圖分散理大的警力,警方當晚圍捕行動中拘捕共213人,及後分17案起訴各人暴動罪,本案為第15宗經審訊後判刑的案件。213名被告中,共200人罪名成立,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67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監禁,餘下22人正等候判刑。

案中5名被告區啟泰(29歲)、陳俊宇(27歲)、陳建希(22歲)、陳國庭(22歲)及何家堯(30歲)承認暴動罪;其餘3名被告陳力圖(25歲)、鄭子峰(28歲)及何頌賢(25歲)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