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09:00 2026-03-10
港人近年外遊意欲強勁,今年初長假期本港出境人次較去年同期升逾兩成,不少更揼本參加貴價旅行團。惟部分團友發覺行程待遇不似預期,旅監局近三個月收到六十九宗涉及外遊旅行團求助或投訴個案。近日更有冰島旅行團爆出各種安排欠妥、食住玩待遇與期望存有落差等問題,多名團友回港後集體申訴,旅監局已證實收到相關投訴,正跟進調查。
本刊追訪相關團友,他們大呻十一日冰島芬蘭遊,多次發現酒店衞生惡劣,驚見房內有用過的衞生巾、牆上有血紅色污漬,床單有頭髮及黑點等;所謂重要景點「藍冰洞」只是短暫在冰坑前打卡,跟其他團深入洞穴的安排不同;他們又質疑食物份量不足,用餐體驗極差,更炮轟領隊提供的服務及待客態度均不專業,全程恍如「畀錢買難受」。
花費十多萬元,沒想過會提供這麼差的待遇。」涉事旅行團其中七名團友回港後,本月初集體到旅行社反映不滿,要求旅行社跟進投訴,給予交代及作出合理賠償。團友之一施小姐(化名)說,他們來自三組家庭,本來各不認識,但參加這個旅行團後全部一肚氣,各自投訴後感到未獲重視,逼使他們聯合起來,集體再申訴。

該旅行團為十一天冰島、芬蘭遊,重點推介極光、天然水晶藍冰洞等景點,二月中旬出發。施小姐說,全團只有十七人,每人團費六至七萬元不等,共七組人報名,大多是二或四人組合,變相每組花費約十幾二十多萬元,相信全團團費逾百萬元。

不過,單計住宿已屢爆問題,施小姐與丈夫全程住過七間酒店,其中三間酒店的房間環境衞生惡劣,「先是其中一間床單枕頭套好舊,多處有黑點,有些起晒線頭粒,仲有其他人的頭髮;房間的水煲內有不明液體。即時反映後,對方只換過床單、枕頭套等,另外最少兩個團友也說房間的床單有黑色一點點。」
她續說:「另一間酒店,房內廁所垃圾桶竟然有用過的衞生巾,地板有很多刮花痕跡,房間隔音很差,樓上有場地開派對,深夜仍聽到那些強勁音樂。」施小姐指還有一間入住的酒店房,牆上竟有血紅色污漬,其他團友房間的門鎖壞了要修理,空調又有問題,只能開窗。施小姐的丈夫在旅程中出現皮膚敏感,回港要跟進求醫。


床單有污漬
另一組家庭,團友陸小姐(化名)說,家人在行程中也出現敏感,入住的其中一間酒店床單有黑色污漬,其他酒店房間廁所有異味等,「酒店連最基本要乾淨也做不到。」
旅程重點之一是到訪「天然水晶藍冰洞」,不過團友們聲稱,當日坐四驅車到達後,只能按指示輪流在三處位置相近的小坑拍照,未曾深入冰洞探秘。陸小姐說:「朋友之前參加同一間旅行社的其他團,行桯是可以行入去冰洞,遊覽過程有四十五分鐘,但我們這次只去一些『窿仔』打卡,十多分鐘就要走。」施小姐補充,親友三月初也去過冰島該區,到訪的藍冰洞是一個可以行入去,好像隧道的地方,跟他們所見的景色完全不同。

一提起帶團的領隊,他們更連番指斥領隊安排失當,還經常找不到對方,反映問題時,對方經常以「公司安排」作回應,但當不同團友各自找旅行社職員求助,領隊事後則在旅遊巴「開咪」指「唔使下下搵公司」。其中一晚,領隊稱公司安排下須與團友入住不同酒店,變相團友當晚未有領隊在酒店內支援。
團友更質疑對方沒有妥善安排行李,不同團友先後遺失行李,又發現行李箱被人掟壞及刮花。陸小姐表示,每次從酒店乘車時,領隊都叫團友只須放行李在車旁,但有一次領隊及司機未有將其中一件屬於其父親的行李搬到旅遊巴的行李格內,領隊反「冤枉」是他們遺留行李在酒店。

行李屢遺失
「領隊打完電話給酒店後,他一口咬定『係你哋漏咗喺房,我檢查過晒先叫司機開車』。」陸小姐後來找到相片,可見該行李當時就在旅遊巴旁,領隊得悉後仍沒有道歉,只輕描淡寫說「聽日順路幫你拎返」。他們指斥,兩間酒店車程相距不遠,領隊也未有安排盡快領回行李,任由團友在沒行李、沒替換衣服下度過一晚。
當有團友要求到警署報失時,領隊亦安排欠妥,對部分團友先是拒絕,翌日又指因公司要求,可陪同報失但要求團友乘坐的士前往並支付車資。不過對別一組團友提出報失要求,他卻可以安排旅遊巴接載至警署。

飲食安排方面,他們也有不滿,斥領隊涉事前未清楚了解食物的安排,曾將生的鯨魚肉當作生牛肉作介紹;見一眾團友因食物生冷而未有食用,他竟然將剩下食物打包帶走。
團友還不滿食物份量不一定餐餐充足,他們指有一餐領隊涉聲稱是「自助餐」,但一眾團友只取了第一輪食物後,驚見餘下食物被收走。部分聲稱有三度菜的餐,原來只有一小片麵包、兩件魚塊、三片薄肉及配菜,以及甜品,有團友要自行加購食物,或買零食才夠飽。

涉事旅行社回覆本刊時強調,公司正就事件進行調查,相關細節尚未完全明朗,如發現公司行程或安排上存在任何問題,定必嚴肅處理。若客人的嚴重指控,甚至涉及刑事責任,公司將把事件交由律師團隊處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以維護各方合法權益。至於旅遊業監管局則表示,截至三月六日,共接獲一宗相關求助及投訴個案,已即時向相關人士及旅行代理商了解詳情,並正按《旅遊業條例》跟進調查。
外遊旅行團投訴 3個月69宗
旅監局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期間,全港共收到六十九宗有關外遊旅行團的求助及或投訴個案,主要涉及不滿旅行團的行程安排、酒店質素和領隊服務,以及取消旅行團的爭議。
發言人指,所有個案均會根據《旅遊業條例》(《條例》)及程序嚴謹獨立處理。旅監局已經根據《條例》發出《持牌人指令》,訂明對持牌導遊及領隊在履行職務時的行為守則及專業操守,持牌人如違反指令須受紀律處分。

旅監局提醒旅客,參加出境旅行團時應選擇持牌旅行代理商,並取得及保留購買外遊服務付款的印花收據,以確保其權益受《條例》保障。如旅行團參與者於旅程中發現旅行代理商在如酒店、食宿、自費景點行程等項目和宣傳與實際條款上有出入,可向領隊及或相關旅行代理商反映,旅客亦可向旅監局作出投訴,旅監局定當積極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