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合約中招實錄 | 李丹翔

買日本樓簽約不能隨便,FMI的簽約過程需時一至兩小時,更有專人翻譯。

四月一日愚人節,對我來說有特別意義,因為十八年前的愚人節是我來到香港打拼的日子,回想當年,我是地產界的黃毛小子,後來成為全公司最年輕的Director,到今天總算有點江湖地位,也成為有點年紀的老闆了,哈哈!計一計數,我在香港居住的時間分分鐘超過新加坡,因為我年幼時在大馬住過,之後又到外國讀書,加入地產行業後在泰國住了四年,而香港一住就十八年。在我二十六年的工作生涯中,有十八年在香港度過,所以對香港特別有感情,不論社會發生好事壞事,我都與大家一起開心、一起悲傷。

投身地產界二十六年,我經歷過很多大小變化,發覺唯一不變的是騙案,這一點我一直看不通想不透。我經常在專欄中提醒買家切勿貪便宜跌入陷阱,但依然有人中伏,最近新加坡同事就有客人中招,這位客人買了兩層日本樓,一層是FMI的新樓盤,另一層經其他代理買入。客人之前說FMI的樓盤貴,但我們不怕貨比貨,我們賣的是日本新鮮靚桃,產地不明的爛桃根本冇得比!我揭露同行的不良手段並非要抹黑別人,而是怕殃及池魚。作為發展商,萬一投資者對日本樓失去信心,FMI也會受牽連,所以我要與這些害群之馬撇清關係。

客人後來發現該代理有很多問題,主動向我們訴苦,我們一看合約不得了,首先買日本樓必須跟足日本法律,但這份合約很奇怪,他們聲稱為客人慳稅、慳手續費,改由一間日本公司持有客人所買的單位,而且那幢物業是幾十年舊樓,只隨便翻新外牆,內裏沒有維修。客人簽買賣合約時,買入的是該香港代理的一個股份,而香港代理有日本公司股份,日本公司則擁有一整幢樓宇。在日本不動產法例下,第一,客人並非單位持有者,假設該日本公司將物業放售,小業主甚麼也做不到;第二,他們可以將整幢物業抵押給銀行,取得金錢後作其他投資,換言之物業歸銀行,客人無權過問。

我看到這份合約覺得很可怕,怎可能會有人簽?只能說很多人貪小便宜,相信代理的美言,以為可以慳錢,但你賺人租金,交稅亦好應該,你可以慳稅、節稅,但不可以逃稅,逃稅並不合法。合約裏面還有一項條款,需要收足百分百樓價,但何時交樓沒有說明、沒有限期,世上竟然有這種合約!由於這份約在新加坡簽,所以我提議客人向新加坡房地產代理理事會(CEA)投訴,最終客人成功獲得退款。

世界每日在變,但人類貪小便宜的個性始終不變,類似事件不止發生在地產行業,任何界別亦時有發生。我奉勸大家,對合約有疑問不如問問AI,如果你未夠智慧去判斷合約是否合理,不如交由人工智能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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