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2:02 2026-08-07
不少港人到日本旅遊時,習慣在藥房購買感冒藥或止痛藥,甚至代朋友入手或放在家中備用。不過,衞生署在8月5至6日於全港多區展開行動,檢獲約240盒懷疑未經註冊的止痛藥,大部分包裝均以日文標籤。事件再次提醒市民,外地買藥帶回港隨時觸法。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市民必須留意藥物成分。若攜帶含受管制成分的未經註冊藥物回港,即使只是「管有」亦屬違法。他強調,「自用」或「代朋友買」在法律上都不能作為抗辯理由。
他解釋,並非所有外地藥物帶回港都必然犯法,關鍵在於成分。若藥物在香港毋須註冊,當然沒有問題;但若含有受管制成分,例如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一部毒藥」,即使市民不知情購買並帶回香港,仍會觸犯法例。以今次行動為例,檢獲的日本止痛藥疑含「布洛芬」及「二氫可待因」,兩者均屬第一部毒藥,只能憑醫生處方或由獲授權的銷售商供應。


陸偉雄提醒,一般市民並非專業醫生或藥劑師,加上日本藥物包裝多為日文,難以判斷成分是否受管制。他奉勸「唔肯定就唔好買」,避免承受法律風險。
對於有市民以為購買少量作自用或代購可作解釋,他強調此類說法在法律上絕非抗辯理由。他舉例,雖然部分受管制植物如花旗參過關時,海關或會酌情警告或沒收,但藥物管制極為嚴謹,執法人員不會因數量少而放過。唯一合法豁免情況,是能出示有效醫生處方。




衞生署亦提醒,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一部毒藥,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必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包裝上須印有「HK-XXXXX」編號,否則安全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署方呼籲市民在服用任何藥物前,必須先徵詢醫護人員意見,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不明的產品。衞生署已編製多項安全資訊,包括「網上購買藥物的注意事項」、「註冊藥物的基本知識」及「外遊購買藥物的注意事項」,供市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