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是一位我十分欣賞的小說家,但他的作品中有一部叫《檀香刑》的小說,是我有點後悔看了的。別誤會,那絕對是部優秀的小說,只是因為情節所需,有頗長一段文字對「凌遲」這種封建時代的酷刑有鉅細無遺的描寫,因為作者的文字功力高,讀者有如親歷其境,被逼圍觀,看後我有幾個晚上都沒睡得好,腦海老想着那個情節,久久不能釋懷。這也許是作者在藝術上的一個刻意設定,要讀者深刻體會在中國舊社會,當權者怎樣用極不文明的恐怖手段鎮懾人民或異己。這個半虛構的故事裏,新掌權的袁世凱要慢慢折磨一名造反者,還嫌凌遲死得不夠慢,劊子手於是參照古法施行一種所謂「檀香刑」,也是書名的由來。但過程太恐怖,不再細表了。

執法機構應細思讓死囚安祥地離世的方法。(Netflix劇集《回魂計》劇照。)
我基本上反對死刑,認為那是文明社會披上法治和公理的外衣,刻意、鋪張地去殺死一個人的做法。但我也明白,一些國家及地區因為各種歷史或社會原因,仍有需要保留這種刑法,來對犯罪者發出最強的警惕。我最反對的,是一些國家仍然沿用一些無必要地延長死囚痛苦,或有機會延長痛苦的行刑方式。美國一些州份仍有使用的電椅行刑便是佼佼者,因為每次都需要多次電擊受刑者才會死亡,可能歷時幾分鐘,恐怖程度可想而知。
有新聞報道,美國阿拉巴馬州最近以施放氮氣來執行死刑,死囚吸入氮氣窒息,全身抽搐達十五分鐘才斷氣。即使是名義上可以做到「瞬間死亡」的絞刑,也要視乎行刑者的「手藝」,未必每次都可以令受刑者的頸椎馬上斷裂。而靜脈注射也有不少施行失誤的紀錄,因為要分階段注射幾種不同的毒藥,醫護人員若不專業,或犯人有個別的特殊反應,死亡的過程便會無必要地拖長。槍決是一槍打心臟或頭部,較能保證「瞬間死亡」,但這方法也太血腥了,要視乎槍手的狀態,聽說有時要「補槍」。無論如何,若死刑的目的是殺雞儆猴,那麼死亡本身已有足夠的鎮懾力了,要犯人死前接受刻意或非刻意的痛苦,不但超越了人類文明的底線,效果也成疑,因為不見得有數據顯示用電椅行刑的美國州份,可判死刑的嚴重罪案會比不用此法的州份少。
我實在想不通,今天已有國家把安樂死合法化,當然有法例保證過程全無痛苦,萬無一失,否則也不會有人採用這種「服務」了,為何仍有執行死刑的司法當局,不去用那些方法,仍要抱殘守缺,沿用一些證明會偶然出錯的手法?其實民間也有不少另類辦法,如燒炭、在密閉車廂內駁廢氣喉管等,聽說死者也是不經痛苦,很安祥地離世,有關當局不妨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