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水—罪不致死│楊立門

政府為辦工室採購瓶裝水首次採用國內品牌,引起一些對內地水有戒心的公務員不滿,本來是小事一樁,不料竟揭發出政府物流服務署被詐騙,令全城譁然。在箭靶中心的是署長陳嘉信,不少輿論認為他只強調依足現行制度行事,推說制度本身把關不夠嚴歹徒才有機可乘,是個不肯負責的官員。

今次買水風波,到底誰的責任最大?

表面上的確如此。但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公務員的主要工作是按照既定制度去執行工作,除非制度被認為有嚴重漏洞,否則公務員便犯不着去更改它。有人說這是因循,有人則說是穩健,就看你從哪個角度看了。政府的採購政策其實也不是一成不變,原來在二○一二年審計署已就物流署購飲用水提出三項「加強素質保證措施」,陳署長說三項都先後落實了,例如已加入新條款,若投標者在招標前三年內在其他合約有違約紀錄,便會被撤銷資格。制度裏有關採購貨物亦一向不會對投標商進行財務審查或盡職調查(因為政府是貨到才付款,亦會收按金),所以究竟在審標階段要做到多細致,並沒有絕對科學的答案,要在所涉的風險,和要付出的氣力兩者之間作出平衡。

物流署明顯認為這個標書風險並不大,除了以上所說的保障之外。試問誰會料到有人竟會膽大到冒充另一品牌來向政府投標?這手法應該從未見過,亦匪夷所思,因為被冒名的廠商不可能永遠不知道自己品牌的水有幾萬香港公務員在喝。至於水質檢測證明,若有人存心造假,必定會把證明造得似模似樣,物流署的人員在程序上不一定需要去和檢測機構核對,所以絕對不易察覺。當然,不少事後孔明的人都可以批評政府應一早把這些漏洞堵塞,把被騙的機會減到零才是。事實上署長也已經向公眾道歉,亦會負起「主體責任」,做好善後工作,審計署也從Day one開始參與檢討(這十分罕見)了。我們還可以要求甚麼呢?

特首早前說要設立「高級官員責任制」,在這事件上傳媒和議員們都紛紛提出物流署長要問責。但不要忘記高級公務員不是問責官員,不會因為問責而要辭職,他們可以做的是承認錯誤,然後公務員的賞懲制度便會跟進,懲罰的選擇很多,在此不贅,公眾亦無權得知詳情。但政治問責的官員則不同,除了他自己犯錯外,若他管理的部門犯了很大的錯,他也要承擔所謂「政治責任」,公開道歉甚至躬身而退,這就是西方國家政治委任制的要義。特區政府可以說我們的所謂「問責制」不必照抄,這次事件也實在不至於要財經及庫務局長請辭,但現行的採購制度發現有問題,他是否也應該出來承擔一點政治責任,起碼要學習政務司長早前就停課事件向公眾道歉一聲,並叫大家不要再怪責天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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