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法庭判決一名長期虐待年幼女兒的父親謀殺及虐兒罪名成立,看案情才知道,原來把兒童搖晃是可以致死的。有一種叫「搖晃嬰兒綜合症」(Shaken Baby Syndrome) 指嬰兒或兒童頭部遭到強力搖晃(不論頭部是否被撞擊)造成腦部受損引起的各種症狀。案中的法醫還披露,女童的胸腺(免疫器官)嚴重萎縮,原因是精神壓力引致皮質醇上升,身體的抵抗力下降,證明肉體的折磨雖然不是一次致命,但若是長期施為便會有性命之虞。被告在求情時說,他「要打要罰到佢服從自己」。
上一代教孩子,「藤條炆豬肉」是司空見慣。
在傳統華人社會的家庭和校園,「藤條炆豬肉」是司空見慣,對子女體罰不但普遍,更被視為有效的教育工具,是一個人成長的必經之路。我們這代人泰半曾經此苦,而不少「受害人」成長後回頭看也會覺得當時雖難受,但十分奏效,所以為人父母之後自己也變成了施害者。上面提到的虐兒案情節嚴重,被告罪無可恕,但我們上一代的父母心態其實也類似,因為孩子不聽話所以要把他打罵到聽話為止,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而已,藉口是「愛之深,責之切」。
打打手板、掌摑甚至用藤條鞭打等行為或許只會帶來皮肉之苦,但對部分小童會造成長遠的心理創傷。經過多年來各地教育學者的論證,結論是應該禁止體罰,所以在多個國家包括中國已明文禁止在學校進行體罰。在香港,自一九九一年起《教育規例》指明教員不得體罰學生,而《幼兒服務規例》亦明文禁止在兒童中心內進行體罰。不過現行法例仍然沒有禁止家長對子女施行體罰。國際間的一些保護兒童組織把每年的四月三十日定為「國際無巴掌日」(International Spank Out Day),香港的防止虐待兒童會也有響應。
是否要跟隨某些地區把「任何場合」的體罰都禁止,社會還需要進一步討論,但我相信今天的家長已很少對子女體罰了,一來「民智」已開,二來網絡時代的兒童已很懂得自己的權益。但我認為社會應該深思的,是如何防止或減少兒童和青少年的精神壓力。早前甚獲好評的本地電影《年少日記》對這個問題有深入的刻劃,片中的父母並沒有傷害孩子身體,但因為對他有過高的期望而經常責罵,孩子不堪壓力而自殺身亡。這是所有華人社會的父母都應該引以為戒的。香港的父母和學校對青少年人的要求太多了,功課太多不在話下,課後和周末還要去上補習班,怎可能給他們一個快樂的童年?中國內地的情況也一樣,早前政府雖然取締了所有補習學校,但從我廣州的親戚口中得知,父母仍然照常把孩子送到一些私人補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