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場上的性別 │ 楊立門

今屆巴黎奧運會,在各項賽事本身的公平性方面,爭議不多。反而國際奧委會(IOC)決定讓兩名之前被國際拳擊總會(IBA)禁止出賽的女選手參加巴黎奧運,在國際間引起很大爭議,賽前馬斯克和《哈里波特》作者羅琳等名人發聲,賽後恐怕有關爭議還會繼續發酵。

台灣拳手林郁婷是今屆奧運會的性別爭議主角之一。

男性天生肌肉量較多,力度較強,運動競賽中男女分開作賽對女性更公平,合乎男女平權的原則。可是,隨着醫學和科技進步,我們漸漸發覺男女兩性並不能完全以二元劃分。先不計天生兼有男女兩性器官的人,因為畢竟罕見,但有些人天生是女性,但體內卻有男性的「XY」染色體,或成長之後血液裏有異常高含量的睾酮素,她們在體育方面往往享有優勢,所以以往IOC及一些國家的體育總會曾採取不同方式,如檢測聚合酶鏈鎖反應、驗血檢測睾酮素和基因測試等。這屆奧運兩位分別來自台灣和阿爾及利亞的女拳手便是通不過IBA的性別測試而被禁止出賽。但IOC對奧運參賽權有最終決定權,以兩人的身份證上的性別是女性為由,裁定她們可以參賽。

IOC這項決定本來是尊重性別多元、容許一個性別內有不同色調的人參賽,但如此一來,對「正常」的女性運動員來說便可能不公了。事件中兩位當事人以壓倒性的優勢取得金牌,其中一位對手哭訴比賽不公,更加令人反思,究竟IOC以身份證上的性別決定參賽資格,是不是對雙方都公平的做法。我記憶中以前一些國家(如當年東德等鐵幕國家)的女泳手和田徑選手,身體的壯實程度好比男性,有些被揭發曾經過賀爾蒙改造,但她們身份證上的性別仍是女性,對其他女參賽者似乎並不公平。

今天性別重置的醫學已很進步,如何看待跨性別人士的問題,不但體育機構,政府當局亦不容忽視。IOC在這方面的政策也不斷演化,已開始接受變性運動員參賽,但其中一個重要規條是跨性別的女性必須在十二歲前接受性別轉換手術,才可參加女子組比賽,目的是要防止因男性青春期發育而造成任何生理上的優勢。不同項目的世界總會雖也採納這做法,但操作也有差異,如划船、三項鐵人、網球、射箭等世界總會要求運動員的睾酮素不能超過某個上限。又例如在單車、游泳和田徑方面,今年也增設了一個「開放組別」,讓一些十二歲後才變性的選手參賽。

隨着科技進步和現代社會對性別的定義不斷趨向開放和包容,運動場上的性別分野已不是鐵板一塊,而是要與時俱進,但男女分組作賽以防男性的先天生理優勢對女運動員不公的初心,不宜輕言揚棄。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