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27年歷程 體現「一國」 實踐「兩制」

立法會上周二經過一整天辯論,在全體八十九位議員全票贊成下,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隨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周五簽署法案,周六將條例刊憲生效,正式完成了香港特區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

立法會上周二,在全體八十九位議員全票贊成下,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香港回歸祖國已近第二十七年,回望過去,廿三條的立法歷程,充分體現了經《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訂明的「一國兩制」原則與精神。

首先,廿三條本身就是「一國兩制」的產物。世界各國的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或聯邦政府來訂立,但為了尊重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制度和生活方式差異,照顧當年部分香港人對回歸的憂慮,中央政府特意賦權特區在成立後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全國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為全球首例,反映了中央對香港與港人的關顧。

首屆特區政府在九七年成立後,隨即遇上亞洲金融風暴,經濟下滑,樓市大跌,失業率飆升,並非廿三條立法的適當時機。第二屆政府○二年上任後,已隨即展開立法程序,但不幸又遇上沙士疫情。加上外部勢力與本地反中亂港分子推波助瀾,當時的管治班子政治意識與團隊精神薄弱,政府終於○三年七一遊行後被逼擱置立法,為之後十餘年的種種政治亂象種下了惡因。

在缺乏完善的國家安全法律及制度保障下,外部反華勢力與本地攬炒派不斷壯大肆虐,先後爆發了五區公投、違法佔中、旺角暴亂、港獨狂潮,以至一九年的黑暴風波,令香港的人權、自由、法治,以至經濟和民生發展都嚴重受挫,甚或對整個國家的安全和主權構成威脅。

中央政府在此時果斷出手,先後為特區制訂《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迅速為香港止暴制亂,由亂及治。但中央由始至終未有動搖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和實踐,繼續堅持特區應就廿三條自行立法。而事實上,若沒有《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助拳,沒有中央的全力支持和信任,特區就根本沒有條件自行完成廿三條立法,這是另一層面的「一國兩制」體現。

今次廿三條立法的內容和過程,也把「一國兩制」落到實處。草案內容旨在維護「一國」的安全、主權和發展利益,配合並融合了《香港國安法》及全國人大相關的決定和解釋,但同時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參考了多個普通法地區的國安立法,沿用了普通法原則和本地慣用的法律行文來編寫,並採用了立法會一貫的法案審議及三讀表決程序。不像《香港國安法》或《國旗法》、《國歌法》等,由中央代為立法,或是將內地的法律「倒模」套用到香港。

故此,任何有關廿三條立法破壞「一國兩制」或損害香港法治的批評,若非對上述立法歷程完全視而不見,不願理解,就是存心歪曲,惡意抹黑。政府與其再花唇舌反駁澄清,不如集中精力為港人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添幸福,帶領特區盡早實現由治及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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