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比賽反禁藥 | 陳以誠

在巴黎奧運期間,產生了運動禁藥的爭辯甚至攻擊。運動員要公平競技,不應犯規用禁藥,也不應有偏見針對任何運動員。

我們應客觀找出問題,科學化訂定規則和執行。

世界反禁藥機構(WADA)在7月26日宣布巴黎奧運第一宗藥檢案例:伊拉克柔道選手對禁用的合成代謝類固醇呈陽性反應。

WADA根據3項標準(1. 增加運動表現;2. 危害健康;3. 違反運動精神)的任何兩項,來決定某藥物應否被禁用。

某藥物若不合規地提升力量、肌肉爆發力、減肥或去水,例如:去水藥、興奮劑、生長激素、促紅素、類固醇或男性荷爾蒙等,增加運動能力及耐力,便不應在比賽前或期間服用。

WADA也在每個大國,例如:中國、美國等設立分部,監察及調查地區情況,檢測運動員服藥情況及提升表現方法有否犯規,例如靜脈雷射治療,輸血、靜脈注射吊葡葡糖鹽水(點滴)等。輸血可操控血液變化,或提高血液中的含氧量。

中藥或保健食品呢?其實中藥以複方形式使用,其中就可含有禁用成分,如治療感冒的葛根湯,就含有麻黃鹼,是屬於禁藥成分。

並不是運動員都不能服藥,或者不小心使用到含有禁用成分的藥物就違反規定,視乎該藥是否賽內禁用或全時段(賽內及賽外時段都禁用),判斷因素包括:藥物半衰期、代謝等,WADA 會開會決定。

有時禁藥也可例外地使用,因其治療用途而被豁免,病人也應有比賽權利。舉例,哮喘藥物對哮喘病患運動員是必要的也是長期用的,但也是運動禁藥,因為能幫助氣管擴大、利尿等,改善運動表現,造成不公平。西挪威應用科技大學在《英國運動醫學雜誌 》上發表研究提出證據,「β2-激動劑」哮喘藥物可以提高沒有呼吸系統疾病運動員的短跑和力量表現:衝刺性能提高了3%,力量性能提高了6%,這足以改變比賽結果。

但正是挪威在平昌冬季奧運會獲獎牌選手竟然有7成是「哮喘病人」要服哮喘藥,令芬蘭人笑稱挪威冬奧隊是挪威哮喘隊!

不少美國體育明星都有服過度活躍專注力不足症ADHD的藥物。典型例子就是拿到28面獎牌(包括23金牌)的美國泳手菲爾普斯。6年級時,他被醫生確診ADHD,並一直要服藥:能提升專注力、減少衝動和多動的興奮劑。所有興奮劑都是運動員禁用藥物,但若由專科醫生證明他必須服藥,又能取得治療用藥豁免證書,Therapeutic Use Exemption(TUE),一次便能4年內有效,讓他在運動期間及以外時間按醫生指示服用。

網球23次大滿貫得主莎蓮娜威廉絲,和美國體操皇后、里奧熱內盧奧運4面金牌得主西蒙貝絲也需要服ADHD藥物,有治療用藥豁免(TUE)。

這個為所有人(有病或沒有病)得到平等機會作運動比賽的機制,必須公正公開運作,保障運動員不受歧視,或因濫用禁藥而得到優待。大家真正公平競技,而有醫療需要的運動員不被排斥。

胰島素也是禁藥。第1型糖尿病很危險,胰島素是救命藥,需要一生不斷注射。現時世界排名第4網球手,德國舒維利夫自3歲已被診斷糖尿病1型,需每天注射胰島素,他成為運動員便申請豁免,經醫學專家評估符合治療原則,得到豁免證明,便一直可以在比賽期間及以外打胰島素,對這類病人實是很勵志!

運動員不可為提升比賽成績而服禁藥,WADA是希望參加比賽的選手,能公平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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