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3:17 2024-11-19
在35+顛覆案中,47名被告因於2020年參與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的行為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天早上,經過審理,主腦戴耀廷被判監禁10年;曾為控方作證的趙家賢和鍾錦麟分別被判7年及6年1個月;區諾軒則被判6年9個月;而吳政亨則被判囚7年3個月。
其他被告的判刑情況如下:楊岳橋被判5年1個月,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則分別被判93個月、59個月和59個月;何桂藍入獄7年;「長毛」梁國雄被判81個月;黃之鋒被判56個月;林景楠則被判62個月。其餘被告的刑期則在50個月至81個月之間。
主審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指出,本案涉及串謀控罪,但《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的三級制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仍可作為參考。部分被告以「不可能性」為求情理由,但法官經考慮後拒絕接受,認為該計劃的失敗並不構成減輕罪責的理由。
法庭考慮到某些被告可以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但戴耀廷和楊岳橋明顯不符合這一情況,因為兩人皆為律師,且在推進計劃時表現堅定。法庭未針對各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進行判刑,而是專注於串謀的嚴重程度及各自角色。
法官認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為「首要份子」,將戴、區、趙的量刑起點設定為15年,鍾則為12年,考慮到他們協助控方作證及其他因素後,均獲減刑。
吳政亨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推動計劃,法官認為他屬於「積極參與者」,因此量刑起點為7年6個月,最終減至7年3個月。
楊岳橋因其在公民黨中的領導地位及早認罪而被判5年1個月。三名《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因在抗爭派記者招待會上的積極參與,分別被判93個月、59個月及59個月。
其他初選候選人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法庭認為他們的參與對計劃的推動不可或缺。根據他們的不同求情理由,量刑在50至81個月不等。
唯一獲准保釋的林景楠於早上9時40分率先到庭,其餘被告則在10時後陸續進入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被告一旦定罪,若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需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則需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