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案|藝能報稱用紅館天花40掛點 吊懸設備總重18470磅 案件下周一續審
MIRROR演唱會案|藝能報稱用紅館天花40掛點 吊懸設備總重18470磅 案件下周一續審
更新時間:18:29 2024-10-25
發佈時間:18:29 2024-10-25

MIRROR演唱會主承辦商藝能工程的3名職員,被控串謀虛報懸掛設備重量一案,今日(25日)在區院續審。康文署外判工程顧問公司董事、註冊工程師溫志華在庭上供稱,紅館天花每個掛點可承重750至1,500磅,案發時藝能提供的索具裝配圖報稱共使用40個掛點懸掛13種設備,負重表則報稱總重量為18,470磅,其中涉案的6個大型屏幕報稱共重3,600磅。

溫志華供稱,他自1994年加入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至2022年成為輝固董事,而輝固自2018年起承判康文署合約,為紅館審核活動主辦單位於天花懸掛設備的結構安全,確保懸掛設備的重量不會超出負荷。

温續稱,輝固曾將一份標示了可承擔重量及可懸掛設備的位置的天花圖則發給康文署,當中畫有1條線的位置可承重750磅,畫有兩條線的則可承重1,500磅,圖則亦註明如果設備屬於可移動裝置,例如涉案屏幕般可以升降旋轉,須額外加上百分之20的重量。

他經康文署取得主辦單位提供的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當中涵蓋了13種懸掛設備,並透過40個吊點懸掛在紅館天花,負重表報稱總重量為18,470磅,而涉案的6部屏幕則報稱共重3,600磅。温另提到,MIRROR的12名成員亦會透過鋼索升降,負重表報稱總重量2,160磅。

該案3名被告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涉嫌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舉辦「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他們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案件將於下周一(28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