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6:49 2026-11-03
發佈時間:16:49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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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於多年前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案件,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立,至於另一項非禮罪則獲判無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日判處施駿興即時監禁兩年半。
案情指,施駿興於2008年擔任小學話劇導師助手期間認識當時年僅11歲的女學生,其後雙方發展感情。控方案情指出,施其後在天水圍住所內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因此被起訴俗稱「衰十一」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由於施駿興被判監30個月,刑期遠超《區議會條例》列明的三個月門檻。根據法例,區議員如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處超過三個月監禁且不可用罰款代替,即會失去出任區議員資格,不論刑期是否緩刑。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衰十一」罪成 判囚兩年半 按例料喪失區議員資格

政府早前已委任一個監察委員會,就施駿興案件進行調查。圖為民政事務總署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一項非禮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法官陳廣池裁定表證成立。
不過,目前案件仍處於可提出上訴階段,施駿興會否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仍有待確定,因此相關司法程序尚未完全結束。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早前曾表示,政府高度關注區議員的操守及誠信表現,並已按機制成立監察委員會跟進事件。她指出,《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清楚要求區議員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維持與公職身份相符的操守水平,亦須符合社會對區議員的合理期望。
政府下午亦發表聲明回應事件,指出《區議會條例》已列明相關喪失資格安排。因控辯雙方仍有權提出上訴,當局現階段會繼續留意案件發展及司法程序進程。
政府同時透露,自施駿興於今年9月14日被裁定罪成後,其區議員酬金及各項津貼已暫停發放。至於早前成立的監察委員會,則會按案件最新情況作進一步跟進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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