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案│精算師擲傘阻警追捕示威者囚5周 官指社服令不足反映行為嚴重性
8.31案│精算師擲傘阻警追捕示威者囚5周 官指社服令不足反映行為嚴重性
更新時間:17:20 2023-11-20
發佈時間:17:20 2023-11-20

現年29歲的精算分析師許肇彰被控於2019年的831太子站衝突案中,在月台將雨傘擲向3名正追捕示威者的警員,他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經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及認罪減刑後,裁判官林子康今(20日)判處許監禁5星期。

辯方大律師李國輔求情指,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被告許肇彰有良好品格及背景,與求情方向吻合,望法庭能給予一次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以讓被告彌補過錯。

裁判官林子康接納報告內容,同意許肇彰為人正直,過往無犯事記錄,是個有大好前途的年青人。林官亦同意辯方求情指,許當時只是純粹經過案發現場,認為當時警員並非在做正確的事,才在一時衝動下向警員扔傘,並無意傷害在場人士或警員;同時同意本案為原本有大好前途的許帶來無可彌補的負面影響,但認為許需為其一時衝動下的行為付上責任。

林官指,許的犯罪情節在反修例案件中較輕,並不代表較同類型案件輕。案發當時太子站有不少全副武裝的示威人士,被告向警員扔傘會分散警員的注意力,亦可能令其他在場人士模仿其行為,為執法警員帶來風險,並讓場情況升温,因此社會服務令並不足以反映其犯罪的嚴重性。

林官判刑時指,許的量刑起點應與同案被控阻差辦公的被告劉汝恒一樣,為9星期的監禁,認罪扣減後為6星期,再考慮到許在案發4年後才正式被檢控,其後因案件出現精神創傷亦無放棄自己並繼續進修,再減刑1星期,最終判囚5星期。

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有人舉行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其後示威者於港島一帶進行破壞,又於港鐵各路線進行「快閃」行動。當晚10時,示威者在彌敦道聚集,遭警方驅散後逃至旺角港鐵站,於站內破壞造成約81萬元的損失。警方其後進入旺角站,示威者則乘車前往太子站,期間與乘客發生爭執。

列車到站後衝突升級,有示威者襲擊乘客,港鐵發出疏散通告後警方到場,並於第一節車廂外制服一名蒙面男子,示威者衝向警員,其中一人嘗試拉走該名男子並逃走,遭警員追捕,期間許肇彰把雨傘扔向3名追捕警員,包括警員33531、警員7889及警員10507,最後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