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刊》執行總編輯趙燕萍(中),與得獎的《東周刊》記者陳栢麟(右一)及何孟渝(右二)及《星島日報》記者林家希(左二)、關英傑(左一)合照。

揭纜索及吊具證書涉未測先批 《東周刊》獲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

更新時間:14:48 2023-11-09
發佈時間:14:48 2023-11-09

「第二十三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得獎作品揭盅,《東周刊》在「調查報道」組別取得銅獎,而《星島日報》在同一組別亦取得優異獎。

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由消費者委員會 (消委會)主辦,今日於尖沙咀舉行頒獎禮,並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擔任主禮嘉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致辭時表示:「傳媒一直是政府和消委會的夥伴,透過專業和持平的採訪,探討與消費相關的議題,又廣泛報道消委會的測試、調查和研究結果等消費資訊,在推動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工作相得益彰,令資訊傳遞更為有效,有助市民和旅客加強自我保護能力,成為精明消費者。」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亦說:「消委會不時就不同議題進行倡議及研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先決條件是要令市民大眾掌握最新資訊,這有賴媒體的支持和努力,深信消委會和傳媒機構發揮協同效應,做到『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締造更優質和更有保障的消費環境。」

 

「第二十三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由消費者委員會主辦,今日舉行頒獎禮,並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右八)擔任主禮嘉賓。
「第二十三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由消費者委員會主辦,今日舉行頒獎禮,並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右八)擔任主禮嘉賓。

 

 

今次頒獎典禮,大會公布九個組別,共三十七個獎項得主。
今次頒獎典禮,大會公布九個組別,共三十七個獎項得主。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深信消委會和傳媒機構可以發揮協同效應,為消費者締造更優質和更有保障的消費環境。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深信消委會和傳媒機構可以發揮協同效應,為消費者締造更優質和更有保障的消費環境。

 

 

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傳媒透過專業及持平採訪探討與消費相關的議題。
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傳媒透過專業及持平採訪探討與消費相關的議題。

 

《東周刊》時事組記者陳栢麟及何孟渝以「踢爆纜索監管亂龍 使用搵命博」的報道,在「調查報道」組別奪得銅獎。

記者在MIRROR演唱會墮屏發生後,揭發一系列有關纜索及吊具使用的監管混亂,直擊市場存在涉未檢測先批證書的情況,坊間有五金舖出售纜索或纜吊索後,可以讓顧客即時取走後,仍能代找工程師或公證行做檢測提供證書。

陳栢麟說:「能夠完成一篇報道,除了我們兩位於撰文落名的記者之外,一眾同事亦功不可沒。」何孟渝亦稱:「多謝所有同事的耐心教導,今後會更加努力做好調查報道。」

 

《東周刊》在「調查報道」組別取得銅獎,相關報道記者為陳栢麟(左)及何孟渝(右)。
《東周刊》在「調查報道」組別取得銅獎,相關報道記者為陳栢麟(左)及何孟渝(右)。

 

 

得獎的《東周刊》記者陳栢麟(右一)及何孟渝(右二)及《星島日報》記者林家希(左二)、關英傑(左一)合照。
得獎的《東周刊》記者陳栢麟(右一)及何孟渝(右二)及《星島日報》記者林家希(左二)、關英傑(左一)合照。

 

《星島日報》每日雜誌記者林家希、關英傑以「本報委託專家測試 揭自熱食物安全隱憂」取得優異獎。

「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於〇一年創立,是消費者委員會主辦的年度盛事,旨在提高新聞界對消費權益的關注,並表彰傳媒發掘及報道關乎消費者切身權益的新聞,攜手加深公眾對消費權益的認識。

今年大會收到來自四十二間新聞機構、社交平台和大專院校,逾三百七十三份參賽作品。

今次頒獎典禮,大會公布九個組別,共三十七個獎項得主,包括多個組別的金、銀、銅和優異獎得主,以及「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組別和「年度大獎」的得獎者。同時,是次頒獎禮亦會頒發二二年「年度主題大獎」,主題為「保障消費者在電子商貿活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