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5:47 2026-06-24
早前一對港人父母在家分娩誕下男嬰後,因拒絕向入境處提交DNA證明血緣關係,引起爭議,隨後警方更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他們。隨着跨政府部門介入,二人最終妥協。
根據目前法例,在家分娩雖不屬違法,過往亦有少數孕婦以此方法生產;但有人覺得在缺乏醫療設備環境下生產,風險甚高,形同搵命博。
本刊專訪兩名在家分娩的媽媽親述經歷,其中一名本身是女中醫師,在家順產兩胎後,再協助其他孕婦在家生產,以身體力行證明只要事前做足產檢,產後又依程序做體檢兼申報血緣,自主在家生仔無難度。

「在醫院生產,孕婦是無權話事,只可依足醫療體制、遷就醫生時間,萬一生產時間『超時』,或會被逼催生或開刀,過程相當痛苦!相反在屋企生,過程由產婦主導,陣痛時想企又得、躺下又得;生得時,想在床上生又得、廁所又得,全部自己話事。」三十一歲的黎可欣,是一名註冊中醫師,與丈夫育有兩名女兒,年齡分別四歲及七個月大,都是在住所順產出世。

黎可欣二十七歲懷第一胎時,回想在產房實習期間見盡生產過程的辛酸與百態,對入院生產有所擔憂,恰巧丈夫閱讀了有關在家生產的書籍,二人認同「孕婦在情緒放鬆狀態下,生理機制會發揮得最好」,加上黎不想獨自一人待在冰冷的產房經歷整個生產過程,也不想承受催生、開刀等創傷,於是她與丈夫商議後,落實在家分娩的計劃。


黎可欣強調,在家分娩首個要訣,是要做足一切產檢,確保懷胎每個階段的身體狀態及胎兒發展情況均是良好。當一切準備就緒,進入倒數生產前一個月,她和丈夫開始籌備家中的接生工具及設施,包括剪臍帶的剪刀、坐浴盆、接生的圍巾及床墊等,「而且最重要是準備一個後備方案,萬一生產期間有任何緊急情況,要知道轉介往哪一家醫院。」
黎可欣續說,胎兒臨盆一刻,是在晚上穿羊水,約一小時後開始陣痛。她說:「為了紓緩陣痛,當刻不斷轉換姿勢,起初在梳化躺平,其後在睡床上打側身。期間兩名朋友上門,協助她按摩穴位減痛。在家生產就是可擁有這種自主權,喜歡怎樣就怎樣!」黎可欣指陣痛約三小時後,她用手指觸摸陰道時摸到嬰兒的頭部,知道它準備出來,她遂坐在廁所靜待它的來臨。結果歷時約四小時,女兒終於順利出世,由丈夫親自接生及剪臍帶,好不溫馨。


見證五胎出世
黎可欣透露,女兒雖然順利出世,但產後曾擔心在家分娩影響女兒發展,其後帶女兒到醫院檢查,證實一切健康,才放下心頭大石,從此便對在家分娩信心滿滿,去年底生第二胎時,也照辦主碗在家生產。
為了令更多人了解及認識在家分娩,黎可欣決定「瞓身」作出貢獻,將自己生第二胎的分娩過程放上網與網友分享,大力推廣在家分娩,希望吸引更多孕婦選擇。隨後她更以中醫師及在家分娩媽媽的雙重身份,協助其他孕婦在家生產,至今已見證五胎順利出世。

她成立協助孕婦在家生產的團隊,會深入審視每位孕婦的健康狀況、生產動機及親友支持度,確保其適合在家生產;產婦作動期間,她又會親身到場從旁指導,若發現孕婦中途體力不繼或嘔吐,便按情況開配補血及放鬆骨盆的中藥助產,同時評估是否需要送院生產。
黎可欣表示,在家分娩在海外十分流行,荷蘭每年高達百分之十三孕婦選擇居家分娩,但在香港相對罕見,支援也較匱乏。根據入境處數據,二○二一至二○二五年間,全港僅錄得十一宗居家分娩個案。
黎回想生第一胎時本想找助產士助陣,可是尋找過程很艱難。翻查資料,香港雖然有註冊助產士,但助產士管理局在《助產士手冊》中明確寫道「不建議孕婦在家分娩」,而且醫護在醫院體制外接生,必須承擔巨大責任風險,也缺乏保險保障,「就是因為種種原因,大多數助產士均不會承接居家接生服務。」她說。
另一名選擇在家分娩的曾太坦言,見到黎可欣生產過程順利兼自由度高,兩年前找她上門協助生產,成功誕下女兒。
曾太向記者憶述,在懷孕第三十四、三十五周時,已為在家分娩準備器具和設施等,但如常做產檢時,醫生指嬰兒尺碼偏小,從超聲波又見到胎兒條頸被臍帶纏了一圈,「醫生說若在三十七、八周胎兒仍未有動靜,必須催生,否則嬰兒在肚內或有風險。」


坐上浴盆待產
曾太續說,直至三十八周胎兒還未作動,醫院開始逼催生,她糾結是否入院之際,突然「見紅」,強烈的陣痛隨之而來,於是立即啟動在家生產行動,一面等候黎可欣上門協助,一面聽從黎的指示,坐上浴盆待產。
由於嬰兒體形較小,很快便「滑」了出來,其後她帶嬰兒到母嬰健康院做體檢,醫院指嬰兒有脫水及體重過輕,須留院觀察一晚,她與丈夫均十分擔心。幸好經過一晚觀察,證實嬰兒十分健康,不但沒有黃疸病,體重也恢復正常。她坦言雖然經歷了一場虛驚,但回想生產過程輕鬆自在,選擇在家分娩都是值得的。
議員促訂在家分娩指引
根據目前法例,在家分娩不屬違法,但為保障母嬰健康與權益,產婦分娩後首要程序是盡快前往醫院,院方會為產婦及嬰兒進行全面檢查,包括血液及DNA測試,確認他們親子關係並發出醫療證明文件。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四十二天內親自前往生死登記總處,提交在家自行分娩出生聲明書、醫院醫療紀錄及嬰兒照片等證據,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二千元或監禁六個月。

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表示,在家生產須考慮母親健康、胎兒狀態及胎盤位置等風險因素,同時須考慮上門輔助在家分娩人士所具備資歷及使用的儀器,以及要考量萬一在家生產過程中出現狀況,例如嬰兒難產、羊水誤入氣管等,是否有專業人士及足夠儀器在場急救?他指目前法例並未有完善指引及定論,促請政府制訂在家生產指引,若嬰兒在出生前沒有進行產前檢查,而在生產過程發生任何事故,應循「虐待兒童」方面向相關人士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