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5:58 2026-03-11
發佈時間:15:58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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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黃偉強就蘋果大樓詐欺科學園案件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遭撤銷,律政司表示不再採取法律行動,但強烈譴責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濫用公共資源。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行政總監黃偉強,多年來隱瞞力高顧問公司違規佔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違背相關租契約定。兩人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兩項詐欺罪成,黎智英被判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並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監禁21個月。其後兩人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被告沒有責任披露違約事宜,於上月底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原有定罪及擱置判刑。政府發言人表示,律政司不會就本案再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黎智英雖在科技園欺詐案上訴得直,但仍就勾結外國勢力案須服刑20年。

黃偉強。資料圖片
壹傳媒大樓。資料圖片
政府強烈譴責黎智英公器私用
政府發言人指,上訴庭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使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而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則違背了租賃文件的條款。上訴庭判案書和原審法官裁決均清楚指出相關租賃條款有明文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蘋果大樓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過去長達20多年的時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蘋果大樓,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黎智英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
政府發言人又指,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違約行為未達到詐欺罪的刑事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應該備受譴責。惟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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