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13:38 2025-07-31

一對香港夫婦近日因頻繁以旅遊簽證赴日,每次均逗留足90日,結果在再次入境時遭日本入國管理局拒絕入境並原機遣返。據網民引述在日本入管局工作的朋友透露,該夫婦在入境時被職員問話,坦言已在日本買樓並居住,結果即時被拒絕入境。事件引發網上熱議,不少人質疑:既然合法使用簽證,為何仍被拒?
根據現行規定,持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可免簽證在日本短期停留最多90天,目的包括觀光、商務或探親。然而,這對夫婦的做法卻引起入管局關注。有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在送機時遇到一位在日本入管局工作的朋友,對方透露最近有港人夫婦每次入境都用盡90日逗留期,結果被帶入小房間問話。當事人直言自己在日本置業並居住,結果被即時拒絕入境,並被原機遣返。樓主更估計,該夫婦可能未來五年都無法再入境日本。
事件引來不少網民討論,有人質疑既然逗留期合法、又有消費,為何會被拒?有人更以自身經驗指出,即使未用盡90日,只要入境頻繁,也可能被盤問。有人分享自己曾在短時間內兩度赴日,結果在入境時被海關問話十五分鐘,雖然最終獲准入境,但也感受到日本對高頻入境者的警惕。
對於這類情況,熟悉日本法律的港人行政書士「蛋老師」(TAMAGO語言研修中心)在社交平台上作出分析。她指出,觀光簽證本質上並不等同居住權,無論住酒店還是自置物業,只要使用的是短期滯在簽證,身份就應是「旅客」。若旅客每年反覆長期滯在,尤其每次都待滿90日,再短時間內重返日本,便可能被視為「實質居住」。
她進一步解釋,日本並不設「投資移民」制度,單靠購買物業並不能取得任何長期簽證或居留權。相反,入管局可能認為你是透過買樓來「長期非法居留」,視為高風險對象。更重要的是,入境時的回答極為關鍵。若你向職員表示自己在日本有房子並居住,便等同承認並非以觀光為目的,官員一旦認定你違反簽證用途,可即場拒絕入境,並留下不良紀錄。
蛋老師認為,這對港人夫婦的問題不在於想長住日本,而是錯誤使用簽證及誤判制度。他們以觀光簽證長期高頻入境,加上自住買樓,在日本制度下便會被視為「灰色非法居留者」。她指出,這種「旅居」方式在香港網上論壇或地產推廣中常被浪漫化,但在日本移民官眼中卻是「可疑分子」,甚至可能被列入「入境拒否」的黑名單。
她提醒,若真心想在日本長住,應根據實際目的申請合適簽證,例如經營管理、技術人文知識、家族滯在等,並具備合法活動基礎,如工作、就學、創業或陪同等。此外,也應避免制度擦邊行為,例如每次都逗留滿90日、無明確行程、拒絕提供返港機票等。
至於該夫婦是否真的會被禁入日本五年,蛋老師表示,根據日本入管法,這類情況屬「上陸拒否」,由入管局自行判斷。不過業界普遍認為,這與「強制退去」的處理方式相似,通常需五年後才可重新入境。
來源:Threads@tongtong1990、tamago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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