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時間:13:24 2025-07-24
發佈時間:13:24 2025-07-24
發佈時間:13:24 2025-07-24

一名跨性別人士就《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提出司法覆核,認為該條文構成歧視。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申請人勝訴,判定有關條文無效,但暫緩執行12個月,以讓政府有時間作出應對。
議員建議上訴 憂影響公眾感受與空間使用
立法會議員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大律師)表示,判決「令人困擾」,擔心市民在使用公共廁所時會感到不安。她認為不應因少數群體的需要而改變大眾習慣使用的空間與私隱安排,建議政府提出上訴,並以行政方式設立特別廁所供有特殊需要人士使用,而非改變現有男女廁所制度。
何君堯批評性別少數群體「得寸進尺」 憂衝擊主流價值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則批評LGBTQ群體「貪得無厭、得寸進尺」,形容「開了一個閘,他們會繼續衝破更多界限」,認為此舉可能衝擊社會整體利益與基本價值觀。他表示尊重不同性取向,但不應因此犧牲香港的傳統主流價值,並質疑若性別劃分過於多元,是否需按時段安排廁所供「不男不女」人士使用。
法律界與團體回應:應保障基本人權與尊嚴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雖未掌握案件細節,但認為不應因身份未明而禁止使用公共設施,認為此舉明顯違反人權,法律應設有豁免或免責條文。
跨性別團體「跨青時刻」則歡迎裁決,認為判決有助糾正制度性歧視,並呼籲政府立即廢除《公廁規例》第7條,設立性別友善設施(如洗手間),確保衛生與安全,同時推動公眾教育,促進社會共融。
狄志遠:應尊重判決與跨性別人士生活需要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表示,法院已作出裁決,社會應予尊重。他回應部分議員批評LGBTQ群體「得寸進尺」的言論時指出,若能便利跨性別人士的實際生活體驗,社會理應給予尊重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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