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7:03 2025-10-08
昨日(10月7日)中秋追月夜本是團圓樂事,但竟然有人惡意將一隻野豬仔用塑帶五花大綁,再用尼龍袋包裹及以索帶綁死,丟棄在垃圾站被浪犬發現,結果野豬仔被浪犬瘋狂撕咬,幸有好心人經過趕走浪犬拯救。
索帶+尼龍袋綑綁
豪哥昨晚(10月7日)在社交網站發帖講述事件,標題為:「可以不愛 不要傷害」
「我未試過眼濕濕過中秋!全條片我吾放出來,睇片只會喊到泣不成聲。
今日傍晚比我發現有兩隻浪浪正瘋狂地咬住一個尼龍袋,袋內發出慘叫聲,似係豬叫,喝止下拆開尼龍袋後發現一隻幼豬被塑帶五花大綁,後腿肌肉部份被兩隻浪咬過.....
我成五十歲人當刻眼淚都極速湧出來,但腦部指令表示要盡快為野豬鬆綁,好彩車上有個剪鉗,一邊剪断塑帶一邊又諗洗吾洗報警,但自己又答自己報得來隻豬可能等吾切,又要應付旁邊兩隻浪浪隨時又突襲,最後用左十分鐘時間剪哂全部塑帶......
幼豬帶傷跳入草叢,希望佢可以避開全部狗識走上山。然後我先開車離開!」
拯救者感痛心
「我好少用文字用口詛咒其他人,但今次真係忍吾住,希望施襲者你今晚食月餅哽死!今晚瞓覺心臟病死🤬
我吾太知法律,我只知政府曾經因為野豬傷人而下令撲殺,我吾知遇見野豬被五花大綁應否先報警,我只覺得隻幼豬再吾鬆綁就會焗死或被咬死,但我相信法律賦予市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當中並無容許私下對野生動物進行五花大綁執行私刑,此舉行為應該屬於違法!但當刻我意識到循正常程序處理,幼豬只會冇命,即使現場有差人,幼豬命運都只會送交漁記,所以我決定…你有咁遠走咁遠…希望今日中秋節試下上山搵得返你阿媽一齊團聚。」
殘酷對待野豬 可判監3年或罰款20萬
對於有人做出如此殘忍的事,網民紛紛留言痛斥:
「施虐嘅人,生生世世,不得好死🤬🤬🤬」
「虐畜者一定過唔到年!天收!」
「虐豬的垃圾人不會有好日子過,拜托🙏😡」
「祝施虐者衰足100世🤬」
「捆綁豬仔入尼龍袋嘅**”定會受到天譴!」
「咁黑心害猪的人渣不得好死下地獄」
根據香港法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狩獵、故意干擾、售賣、出口、管有受保護的野豬是違法的。 此外,殘酷對待動物,包括野豬,也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最高可處監禁三年或罰款港幣200,000元。
豪哥:野豬都有生存權利
出手拯救的豪哥向小編說,野豬在村內常見,他都見慣。野豬和人狗及其他原生動物都是香港居民,都有生存權利。
他希望大家不要責罵撕咬野豬仔的浪犬,他認為狗和豬或可以共處,只是今次豬仔被綑綁袋中爭扎求救的聲音引起浪狗瘋癲而撕咬。
「其實野豬速度唔會慢,我估應該係誤闖人地屋企被圍困後施毒手五花大綁,再綁埋袋口棄垃圾站被狗發現,再被狗拖到貨倉攻擊。
豪哥還說:「當我剪開個袋後發現五花大綁已經忍吾住喊....我post出來只係想放情緒,因為到依家我仲未平復同埋擔心佢死左未,走吾走得甩。」豪哥今日會到現場及附近山場尋找,希望野豬仔能平安找回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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