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法規防慘劇重演 加強執法勿矯枉過正

現行《危險狗隻規例》對「混種」定義不清,才會出現咬死人的狗隻「太陽」,外形明顯有格鬥犬特徵,但其晶片登記卻是「唐狗」。

香港接連發生大型狗隻當街咬死細狗以至咬死人的慘劇, 掀起不少市民、尤其原本已驚狗的市民恐慌。當中狗咬人事件的「兇徒」,雖然狗主向漁護署登記的品種紀錄為唐狗,但事後證實為具攻擊性的混種格鬥犬,可能因而導致死者無法控制及抵抗其攻擊。事件令到一些本來並非特別怕狗乃至有養開細狗的市民,也對在街上遇見或鄰居飼養的所有大型狗隻產生恐懼,擔心可能夾雜格鬥犬或其他危險狗隻血統,隨時會發狂攻擊人類或其他狗隻。

針對上述問題和大量增加的市民投訴,漁農署最近加強執法,強行帶走一些懷疑有格鬥犬血統的狗隻,即使牠們已被主人飼養多年及沒有任何不良行為紀錄。有關做法又引起了相關狗主及愛狗人士的不滿,質疑署方的鑑定方法不夠客觀科學,以至超越現行法律授權等。但同時亦有社會人士質疑,現行《危險狗隻規例》下受規管的危險狗隻種類太少及對「混種」的定義不清,建議參考內地擴大規管範圍,釐清相關法規和收緊登記制度。

必須強調的是,近日發生的慘劇乃罕見的個別事件,香港對上一次發生致命狗咬人意外已是三十年前的事。該宗慘案促成了《危險狗隻規例》的制訂,之後便一直沒有發生同類事故,直至一個月前,而事發起因正正在於有人違反了相關法規,非法進口或繁殖受規管的混種格鬥犬。

不過從另一角度看,任何立法在訂立了三十年之後都有檢視的必要。更需要檢討的是執法層面,不論從傳媒報道或網上資訊皆可見,從內地非法偷運狗隻或其他類型的寵物,包括明文禁止進口香港的危險狗種,似乎是相當方便、便宜和猖獗。兩地部門必須加緊合作,加強堵截,並考慮加重相關罰則,包括針對偷運者乃至買賣雙方。

此外,現行法例規定所有滿五個月大或以上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植入晶片和注射狂犬病疫苗,惟審計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均曾揭發相關規定未獲有效全面執行,漏洞百出。今次事件再凸顯當局在鑑別狗隻種類和跟進執法行動的不足。署方解釋由於很多狗隻都或多或少存在混種,進行基因測試未必完全準確,但現時單憑目測狗隻外貌特徵的做法又是否客觀可靠呢?

最後,在檢視法規和加強執法的同時,當局亦要避免寧枉毋縱或矯枉過正。例如有人建議只按狗隻體形,不理品種性情都全部列作危險狗隻,全部都要戴口罩及時刻用狗繩綁實,乃至推出至今仍零意外的寵物食肆計劃,便是過度情緒化和有欠科學。對於那些現時已領牌及被人妥善飼養多年,但新近被驗出可能有格鬥犬血統的狗隻,當局亦可考慮因應實際的風險評估,包括狗隻的狀況和行為、居住環境、其主人的態度和認知等因素,予以人性化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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