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再有美容連鎖店被指以不良銷售手法,強逼客戶簽下金額巨大和長年期的服務合約,有受害客戶要求退款不果在店外坐地嚎哭。(Threads@jadiswong225)
香港近日再有美容連鎖店被指以不良銷售手法,強逼客戶簽下金額巨大和長年期的服務合約。經客戶上門申訴及至向執法部門投訴後,涉事美容院突然全線拉閘結業,除了導致不少員工失業,亦令到其他簽了長約的客戶深感徬徨,擔心難以追回之前預繳了可能好幾年的服務收費款項。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美容、健身等慣性使用預繳式消費,並且不時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行業的關注。
適逢政府就修訂《商品說明條例》進行的公眾諮詢將於本月底結束,當中大部分修例建議,正是因應早兩年多家連鎖健身中心及美容院接連結業,拖欠大量僱員、健身教練及美容師的薪酬和服務費,同時令到一眾預繳了巨額費用的客戶損失慘重,追討無門。
當局的具體建議包括:訂立最少七天的法定冷靜期,客戶可在無特定理由下取消服務合約(只限美容或健身服務和較大額的消費),店舖須於服務取消後的指定限期內向客戶退款;規定最長合約年期,例如最多兩年,以杜絕過去有些健康中心合約長達二、三十年的荒謬情況;還有引入所謂的「惡意結業」概念,防範有商戶在臨執笠前狂推優惠吸客簽約和轉移公司資產,將部分相關行為刑事化等。
據了解,有關行業商會、協會,尤其是歷史悠久和有聲譽、有實力的大型美容和健身服務企業,都原則上支持修例,以加強打擊業內的少數害群之馬,提升業界形象和消費者信心,避免有人以完全不合理的收費及不可能兌現的服務承諾胡亂搶客、劏客,最終令整個行業受損。但亦有業界質疑部分建議過嚴過辣,細節不清,擔心會損害奉公守法的正當營商者。
例如業界普遍支持訂立七天法定冷靜期,客戶可於期內「無理」取消合約,但認為當局應起碼要求相關顧客自願填寫退款原因,以便當局和業界收集數據,從而加強監管和改善服務,同時減少全屬惡意、旨在滋擾搗亂的退款行為。對於最長合約年期,業界認為應將美容業與健身業區分,因前者主要按服務次數收費,不應與按時間收費的健身業一刀切限制為兩年。
還有十四天內退款問題,業界亦不反對,問題是退款安排往往涉及銀行、信用卡公司,以至一些中介、電商和外判服務承辦商等,必須各方配合才能完成整個退款程序,不應由美容院或健身中心獨力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和相關行政費用。業界也擔心「惡意結業」的具體定義與執法標準,因企業在營運情況轉差時減價促銷,多數只想掙扎求存,並非蓄意詐騙,擔心修例建議反而會加速店舖結業,對員工和消費者都未必有利。
事實上,許多法例往往只管到守法者,增加其營運成本與難度,但對於那些唯利是圖,根本無視法規與行規的無良營商者,則反而阻嚇力有限。當局在修例補漏和加強執法之餘,也須同時做好消費者教育,以及引導業界加強自律和持續提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