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核的難處

在市民大眾的認知中,當公務員是鐵飯碗,賞罰不明,無論表現如何工資也照加,而現實情況大概也真是這樣。特首去年承諾會「優化」公務員的評核制度,可說是回應了社會一個長期的訴求。最近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將會引進一個薪酬與表現掛鈎的制度,首先針對為人廣泛垢病的「半自動」增薪機制。每個公務員職級都有幾個至十幾個增薪點,入職時為最低點,表現良好的話每年可升一點(此所謂「跳point」),直至頂點為止。而這個增薪機制是叠加在每年公務員大範圍加薪之上的,換言之大部分公務員(未到增薪點頂點的人員佔約六成)每年可獲兩次加薪。雖然說要表現良好才能升增薪點,但不獲增薪的情況十分罕見。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將會引進一個薪酬與表現掛鈎的制度。

在新機制下,只有表現評為三級或以上的才能加增薪點,而每個職系中被評為四級以下的人員應為總人數的一成。這做法攻克一個評核制度內的長期問題,就是「評級膨脹」,即是評級脫離現況地普遍偏高。要有十分一員工要被評為四級的話,部門/職系主管便要以「常態分布」的方式(俗稱拉curve)來找出表現墊底那一成,評他們為「四仔」或以下,對公務員系統內積習已久的評核制度來說,可帶來不少衝擊。

評級制分「優、良、常、可、差、劣」六級,第三級「常」的評級註釋是「工作表現達到應有水平,且間中會在質及/或量方面超乎標準」。這已是合格有餘了,不錯吧?但公務員一般把「常」理解為平庸和不力,上司往往需要向他詳細解釋,作出適當的安慰甚至輔導。所以不少評核人員為免麻煩,便選擇「良」的評級算了,可想而知第四至六級是極少見的。其實第四級是「可」,一般理解為「可以接受」,註釋是「工作表現僅達最低要求,無嚴重缺失」,仍未算是個負評。以此級為不發增薪的臨界點也合理,因為不發增薪不算是懲罰,只是員工表現一般,不應獲得這種獎賞而已。

對工務員作出評核的難處,在於工作的成績較難量化,更多是質化的評核,負評需要更多理據,比好評難寫。在商業機構,營利是條清晰的底線,只要業績不達標,管你口裏說得天花亂墜,也請你另謀高就好了。但政府的工作則不然,某個項目失敗或進展不理想,員工可以例舉諸多客觀的不利條件,如民意、政治、資源等來作出辯解。而且政府工作往往是多個部門合力而為的,較難歸咎於個別的員工。

商業機構的上司較願意給員工負評甚至開除,原因是表現不濟的員工會影響整個部門的業績。但在政府部門,並不存在這種關係。在一些較大的職系內,員工的調動有彈性,把他調走了比寫個理據充分的負評更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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