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廈管理 嚴謹也要落地

政府近日提出新一輪針對《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建議,但大多數建議已反覆討論了十餘年,過去已質疑部分措施「太辣」。

去年底發生的大埔宏福苑世紀火災,除了喚起社會對樓宇維修工程的消防安全,包括棚架及棚網物料的阻燃性、消防警鐘運作及建築工人吸煙等的關注,另一焦點是大廈管理及維修工程招標、圍標等老大難問題。

亡羊必須補牢,政府近日提出新一輪針對《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建議。其實大多數建議已反覆討論了十餘年,但因為部分舊樓業主及地區人士,過去質疑部分措施「太辣」,擔心會妨礙法團正常運作,增加維修成本,以至嚇怕一般業主,令他們不敢、不願擔當法團職務,因而遲遲未有全面落實。當局希望藉宏福苑事件加緊推動修例,並對部分建議再進一步「加辣」,用意絕對良好,但亦不能忽略法例能否「落地」執行和有效執法的問題。

修例建議之一,是將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例如清潔及保安服務)的投票門檻進一步提高,包括規定必須有某個百分比的業主親身出席業主大會投票,而涉及合約的金額越高,親身投票的比例或人數也要求越高。措施原意是提高業主參與度,避免被持有大量授權票的人士「玩晒」。但不少法團憂慮這會增加流會或表決無效的機會,不利良好的大廈管理及加快推展維修工程,尤其是對老業主及移民業主較多的老舊屋苑。

對於被質疑會助長圍標的授權票制度,當局亦明白有其存在價值,不可能所有業主都有時間和興趣親身出席業主大會,僅建議從多方面收緊授權票的簽發及監管,包括限制同一人不能同時持有過多業主的授權票、在開會前於大廈公開張貼已授權及被授權人士的名單、規定授權票可供業主填寫投票指示,以及增加有關虛假文書罪行的警告字句等。較大爭議是持有授權票上限,擔心有意圍標者大可加派人手分散收集授權票,真心服務居民的業主或區議員反而難以「分身」。

另一部分的建議是加強利益申報,要法團成員、工程顧問及承辦商等,根據指定表格申報利益,以供業主在考慮其標書或其他決議前參考。有人進一步建議規定法團的秘書、司庫、法律顧問,以至所有在業主大會上發言的人士也須申報利益,甚至連漏報利益也訂為刑事罪行。但亦有人認為有關做法太嚴,令小業主擔心會誤墮法網,而抗距成立法團或參與法團工作。

事實上,據統計現有多達六成舊樓為「三無大廈」,其樓宇老化及失修情況大多比有法團的舊樓嚴重,上述主要針對法團及業主大會運作的修例建議,根本幫不到、管不到這些更高危的都市炸彈,予人「抓小放大」的感覺。不論是垃圾徵費、巴士安全帶或是舊樓維修管理,政府的政策和立法都要避免離地,切忌只規管到、騷擾到奉公守法的人士,對蓄意違法者反而無可奈何,難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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