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方案極優惠 特事特辦防不公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右)及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上周末公布大埔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

政府公布大埔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提出以呎價八千元(未補價)至一萬○五百元(已補價)收購七座受災樓宇業權,並提供十個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全新資助房屋項目,供願意接受收購的居民優先選購,且可選擇「先收錢、後揀樓」,或者直接「以樓換樓、現金不過手」等多種方式。方案一出,社會各界均認為收購價與選購安排已相當關顧和吸引,甚至有人認為是過於優惠。首先,根據香港測量師學會的初步估算,宏福苑單位在大火前的市價約為六千至八千元一呎。政府以此作為參考價詢問受災業主,也有多達七成四人表示會考慮接受。

事實上,在經歷大火洗禮後,該七幢樓宇基本已無法居住,唯一價值就可能出現的保險與責任賠償。但保險賠償賠到盡亦只有二十億元,但火險只是用作還原樓宇結構,不是每個單位獲分一百萬元。而且,最終保險是否有得賠、賠到幾多,仍是未知之數,充滿不確定性;責任賠償就更可能是可有可無,而且兩者都不知何年何月才收到現款。現在政府將收購價提高至比災前市價多出三成,每個單位可收到三百多萬至接近五百萬元,而且完全毋須等待或承受任何法律風險,估計願意接受收購的居民比率將進一步提升。再者,政府提供多達十個居屋、綠置居及房協項目供居民優先選購。當然,有部分位處市區、面積較大及較高層、景觀優質的單位,居民或須額外補錢。但無論如何,以超過四十年樓齡的殘破「凶宅」,換來一個全新建成、而且沒有禁售限制的一手單位,實在是相當優惠,難免會惹來一些申請居屋多年仍不成功的市民「眼紅」。

然而,正如其他公私營的舊樓重建項目,總會有一些業主以種種理由,拒絕接受收購方最初提出的價錢或換樓方案。有的是抱着「釘子戶」的心態,希望捱到最後一刻、變成最後一戶,以求換取遠超出合理水平的收購價。政府須慎防宏福苑收購案出現類似情況。根據現方案,估計庫房已須補貼多達四十億元公帑。收購呎價每加多一百元,納稅人便須支付多約六千萬元。社會有需要關顧宏福苑災民,但同時一分一毫的公帑運用都必須有理有據。對於收購價和考慮限期,政府都必須「企硬」以防不公,以及不應完全排除通過其他法律手段,強行收購僅餘的極少數受災單位。而各界均須明白今次收購實屬特事特辦,不應變成往後其他大火或災難的補償先例。也有一小部分居民,尤其是年邁長者,基於感情或對區內生活的熟悉而希望留在宏福苑原址。將七幢受災大廈拆卸再原址重建,經過多方調研論證已證實不可行,但同時亦有一幢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因樓宇未有受損,政府無法亦無合理理由收購。有不少宏志閣業主均表示,因不想觸景傷情而不願返回單位居住。希望留下的受災業主,大可在接受政府收購後,再自行洽購宏志閣的單位自住,相信呎價肯定會低於政府的收購價,某程度是個兩全其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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