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白還要白│楊立門

最近頻頻傳來公職人員被問責的消息,如政府物流署幾名官員在「買水」事件上被裁定表現欠佳而停發增薪點、書面告誡和接受紀律研訊、駐天津聯絡處主任涉收受利益而被終止合約;同時有兩名局長級人員可能要下馬的傳聞亦甚囂塵上。

駐天津聯絡處主任涉收受利益而被終上合約

早前社會對「買水」事件的反應很大,不少人認為署長必須撤職以謝罪,甚至要褫奪他的長俸。我也在這裏評論過他的責任問題,認為他「罪不至死」,而公務員事務局的專案調查組亦作出類似的裁決。調查組認為署方並非沒有上報制度,只是下級員工缺乏警覺性和判斷力而沒有上報,因此不能說署長有疏忽之嫌,罪責頂多是他「在提升下屬工作能力方面應更有作為」。但由於事件已嚴重影響政府聲譽,所以決定不向他頒授銀紫荊星章,我認為是恰當的做法。

至於天津聯絡處主任鄭震生涉嫌違規的事件,我們所知的事實並不多,只知他曾在社交媒體炫耀自己的一些高端享受,如到天津履職時坐商務客位(還展示登機證)、在天津暫住的五星酒店獲提升至套房,以及曾在一次去澳門的旅程獲安排坐噴射飛航的貴賓艙。根據目前的報道,天津聯絡處所屬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只認為最後一項(到澳門的貴賓艙招待)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轉介執法部門跟進,因為往天津的航班是他自己付費升級的,不涉及收受利益。至於酒店房間升級,也是因為他是該酒店集團的長期顧客,而此類款待是《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所容許的。

就以上這條《公告》,需要解釋一下。《防止賄賂條例》的條文頗為苛刻,公務員基本上收受任何利益都犯法,這做法不合乎正常人的社交倫理,所以政府透過《公告》實行更人性化處理,就某幾種情況作出了預先許可,例如:家庭近親的餽贈或借貸、商業機構以一視同仁的條件贈予的優惠(如上文的酒店房升級)、接受友人或其他人士的貸款(但金額和還款期有上限)等等。鄭先生那次澳門旅程有否違規,就要留意《公告》的另一個預先許可的情景,就是接受私交好友贈予的禮物或旅程,在特別場合(如結婚、生日)的上限是三千元,而其他場合則是五百元。鄭先生在帖文中強調他是得到一位任職渡輪公司高層的好友邀請的,關鍵便視乎貴賓房每位的價錢是否超過五百元了。

無論如何,在市民個個金睛火眼的年代,公務人員不但要努力奉公,還要小心言行,在社交平台分享生活點滴可以,但切忌炫富和做身份不符的事,要whiter than white,才能無損政府和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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