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六四 │ 楊立門

我已記不起三十五年前的今天,我究竟做了些甚麼,唯一肯定的是,我沒有上街參與遊行。當時香港的民眾氛圍十分熾熱,不少朋友甚至一些政府同事也上了街,說對中央政府向示威者開槍感到憤慨。我那時是詮敍科(即今天的公務員事務局)一名中層官員,公務員守則規定政務職系人員是幾類不能參與「政治性活動」的官員其中一類(另外包括警務職系、新聞主任職系和所有首長級官員),而且公務員在那個年代絕少出來參與遊行活動,但據我所知,參加遊行的政務官數不在少,當局並沒有阻止,好像還發出過通告勸諭同事參與活動時要小心謹慎、不能影響正常的政府運作、不能發表公開言論,諸如此類。

內心得享自由。

我清晰記得,當時不參與原因是,我自覺對事件的了解並不完整,雖然並不認同政府開槍鎮壓,但可能是作為政府官員傾向維護現狀的固有心態,我對學生們視政府為無物的傲慢態度,本能上有些反感,認為事件的結局如此不堪,學生自己也不無責任。這個觀感我一直沒在朋友間說出,只是推說因為公務員的身份不能參與遊行。三十五年後的今天,親身經歷過暴亂帶來的切膚之痛後,我更確信事情的真相,不一定像外間的人感知那樣。如果我們相信西方傳媒和政客所說的,那麼二○一九的大動亂便是一場和平的民主抗爭、是黑警無差別暴力鎮壓,還在太子站殺死了八名無辜市民。

我們在六四事件上的認知是否也有如此落差,我不敢斷言,只想說我們以為我們知道的事,絕大部分是聽人說的,真實的錄影片段少之又少,但所見的場景不應說成是一場「屠殺」那麼誇張。那段年輕人勇敢站在坦克車前的視頻,廣為世人所愛,一時間成了「六四屠城」的圖騰,是真實版的「雞蛋與高牆」。但我的感覺不太一樣:鏡頭所見是一輛坦克被示威者攔住,沒向他開過去,不是很克制嗎?若之後坦克真的把那人輾死了,必定成為「屠城」的鐵證,為何拍攝者沒有拍下去?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已十分發達的二○一九年,在我們眼下發生的事尚且可以被扭曲和渲染成一場和平示威,我們又憑甚麼為再之前三十年發生於北京的一場示威行動,妄自定性?

天主教區主教周守仁最近發文,「在每年的這個時期」呼籲各方心懷寬恕,擺脫互相指摘。這點我十分認同。既然大家都並非完全沒錯,幾十年後的今天,最好的方法莫如大家都忘記此事,今後不要再提起了。但主教之後卻說「寬恕不代表忘記,它能提供一個先決條件,讓我們內心得享自由」。試問,若我們內心永遠記着一段仇恨,每年到時到候呼籲人不要忘記某年發生的事,又怎能做到真正的寬恕,讓「內心得享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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