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教育水平普遍高,公德心和環境保護意識不弱,所以我很不甘心,為何環保措施的推行總是處處不如人,尤其在減廢和回收方面,香港落後於其他亞洲先進地區並不是幾年,而是廿幾年。本來後行者比先行者更有優勢,可以避免別人犯過的錯,取長捨短,但在垃圾徵費政策上,特區政府一直拖拖拉拉,最近又再次押後,連何時重推的日期也沒有。政府說堆填區的容量到二○二六年便飽和了,如何是好?
垃圾徵費政策一鑊粥,弄得民怨沸騰,最終煞停。
要成功推行任何新政,特別是一些要求全體市民密集地、日復一日地不斷配合的政策,最講求三個元素:理念上要全民認同、解說要清晰易明、推行要按部就班。垃圾徵費的推行,可以說三者都做不到,是現成的公共行政反面教材。在認同方面,其實要市民掏錢買垃圾袋這回事並沒有官員想得那麼簡單。為數極多的家庭主婦對計劃特別動氣,是因為她們認為自己很懂得環保,每個買菜時拿回來的膠袋都會重用為垃圾袋,但政府卻要人買一個指定膠袋(又不是特別可降解的)來裝載這些膠袋,不是很反智,很擾民麼?指定膠袋的理念當然是「寓禁於徵」,收費是會逼使市民學曉源頭減廢,少丟垃圾來省錢。但市民卻會說,我樂意拿空瓶子空盒子和廚餘去回收,一樣可以減少垃圾,是政府自己的回收配套設施遲遲未到位,叫人怎配合?
由此可見,市民認同未做好,配套設施未到位,政策便不能按部就班地推行,勉強來只會激起民憤,所以把計劃無限期押後的決定也是唯一選擇。政府宣布在明年檢討前會做的多項措施,包括增設廚餘回收點和回收機、增加綠在區區的回收點和延長開放時間等,其實應該在強制實行垃圾袋徵費之前起碼一兩年便要做好,要有個lead time,市民用得方便才可以養成習慣。習慣養成後,要棄置的垃圾量自然減少了,那時開始徵費才不覺擾民和「肉赤」,水到渠成。
至於解說這一環做得更差。公關宣傳的力度和計劃的複雜度及需要市民參與的程度完全不成正比。政府沒有善用大眾媒體去向市民詳細解釋計劃的詳情,第一次決定延期時,特首公開責成下級要加強解說,要官員「日日說」,但有關官員竟然充耳不聞。要訊息傳達給廣大家庭主婦,不能靠網頁而是要用傳統電視才能「入屋」。政府新聞處在各大電視和電台都有公共宣傳時段,很少見有關垃圾徵費的解說。
之後再搞了個不湯不水的「先行先試」,手法十分敷衍和「業餘」,覆蓋的範圍雖然極小,出動到副司長,但市民看不見有高層領導。這次失敗不應視作單一事件,政府有必要以此作為警號,查找一些施政上的更深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