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逗利是︱保安咁做隨時一身蟻? 房署﹕可要求承辦商撤換或交執法當局處理

新年逗利是︱保安咁做隨時一身蟻? 房署﹕可要求承辦商撤換或交執法當局處理

更新時間:17:43 2025-01-29
發佈時間:17:43 2025-01-29

農曆新年期間,相信會有不少人都會派利是給大廈或商場保安,送上祝福之餘,也感謝他們過去一年的付出。不過,近年不少屋苑或屋邨都會在年前張貼公告,禁止保安收利是,違者有可能會丟飯碗甚至違法。房屋署便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可要求承辦商撤換懷疑收受利是的護衞員,並將個案轉介執法當局處理。

房署:可要求承辦商撤換疑收利是保安

房署指,房委會要求承辦商需於節日前張貼通告,禁止員工以任何形式從任何人士索取或接受利是。倘有護衞員懷疑收受利是,房委會可要求承辦商撤換有關職員,並將個案轉介有關的執法當局處理。

房署強調,根據房委會管理公共屋邨、商場及資助出售房屋採購的服務合約,承辦商及其員工在任何時間及情況下(包括節日饋贈),均不得向居民、租戶或店主索取或接受現金、禮物、賞賜及任何形式的利益。

房協:市民可電郵或寫讚賞信 感謝前線員工

香港房屋協會則指,房協受《防止賄賂條例》監管,在其管理的屋邨或屋苑,所有房協員工和服務承辦商的僱員(包括保安員、清潔及保養承辦商員工等),均不可收受居民及商戶任何利益,包括農曆新年利是。房協表示,住戶及商戶可透過電郵或讚賞信等方式,向前線員工表達感謝或祝福。

而房協今年已於1月15日及17日,透過電郵再次提醒各服務承辦商,不可允許員工向住戶及商戶索取或收受任何「利是」或禮物,並已將有關通告張貼於轄下各屋邨/屋苑報告板、大廈大堂、保安崗位、屋邨辦事處及接待處等當眼處。

ICAC:保安收利是前應獲僱主批准

廉政公署亦指,《防止賄賂條例》訂明,私營機構僱員必須獲得僱主許可,才能接受與職務相關的利益。任職私營機構的保安員和清潔工等僱員,在節日期間接受利益(例如利是),不論金額多少,均須遵守所屬公司的規定。廉署一直鼓勵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接受利益指引,若僱員有疑問,應主動向僱主查詢。

陸偉雄:有否犯法 不能一刀切看待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收取利是有否犯法不能一刀切看待這個問題,需視乎給予利是的目的、金額等因素,只要住戶或市民是「自發性」派利是便無問題,但若保安「講到明有條件、你一定要畀封利是先可以入停車場」,就會犯法。

他續指,管理公司其實自行制定政策,有權不容許保安接收利是。有公司會統一處理利是、「上繳中央」後再平分,他認為這種公司政策安排屬較公平做法,除非有人統一接收後「反口」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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