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18:50 2024-12-05

近年交通事故頻繁,當中不少意外發生在斑馬線過路處管制範圍。運輸署近月透露,之前推行斑馬線新「黃波燈」試驗計劃效果理想,擬斥資約二千七百萬元更換全港的傳統黃波燈。據了解,機電工程署去年底已就此項工程招標,涉及二百二十個公共道路上斑馬線過路處,合共多達約五百支黃波燈,預計二○二七年竣工。


運輸署指,由二○二○年至今年九月期間,於斑馬線過路處管制範圍內發生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有逾二百宗,當中五宗屬致命意外、三十四宗為嚴重。有關數字反映「黃波燈」斑馬線危機重重。東區區議會早前亦就太古灣道六號的多宗斑馬線交通意外向政府提出質詢和建議,雖然當局未有接納建議,但就透露擬更換全港所有傳統黃波燈。
運輸署回覆本刊查詢,指當局兩年前起在葵青、深水埗、九龍城及大埔區共五個斑馬線過路處,進行改善斑馬線設施試驗計劃,將傳統黃波燈更換為新黃波燈。新黃波燈可發出閃動黃光的光環,支柱部分會發出閃動白光,比傳統黃色球體燈及黑白間支柱的設計更顯眼易見,試驗計劃總開支約為一百二十五萬元。
當局指,涉及的五個斑馬線過路處由二○二○年至更換黃波燈前的兩年多內,共發生五宗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更換後至今年九月的兩年多期間,則減至只有兩宗,反映新黃波燈對提醒駕駛人士在斑馬線過路處停下,讓行人過路有正面效果,故已委託機電工程署更換全港公共道路上斑馬線過路處的傳統黃波燈。
不過,陪伴港人成長的舊式「黃波燈」為不少港人的集體回憶,到底當局會否將拆卸後的黃波燈活化?機電署回覆查詢時指,由於新款黃波燈的設計與傳統黃波燈不同,相關拆卸的物料不能重用,故已在招標合約中要求承建商依法棄置物料。
翻查資料,機電署去年第四季已就工程公開招標,直至今年十月中才與承建商簽訂合約,合約金額接近二千七百萬元,為期三年。
根據交通條例,駕駛人士不可在「斑馬線」上停車;除非要讓行人過馬路,或正等候轉左或轉右,否則不可在髹有「之」字線的控制區內停車;在髹有「之」字線的控制區內,不可超越最靠近「斑馬線」正在行駛或正停下讓路給行人的車輛;以及在「斑馬線」前,不可泊車或上落客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