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指定明年5.1為「轉制日」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政府刊憲|指定明年5.1為「轉制日」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更新時間:17:54 2024-11-29
發佈時間:17:53 2024-11-29

政府今日(29日)將《〈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下稱《生效日期公告》)刊憲,指定有關條例於2025年5月1日生效。是次取消「對沖」安排將不具追溯力,同時政府亦將於同日同步推行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以減輕僱主負擔。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有關《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旨在全面取消僱主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來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對沖」安排。

根據新規定,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仍可用於抵銷遣散費或長服金。但取消「對沖」安排並不具追溯力。在明年5月1日「轉制日」前已受僱的僱員,僱主仍可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包括強制性和自願性,以及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的供款),「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與此同時,政府亦將於明年5月1日同步推行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以分擔僱主因取消「對沖」而增加的遣散費及長服金支出。詳情可參考勞工處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