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天光墟攤檔|疑售過期食物 食環署:最高罰款5萬元 監禁6個月
更新時間:17:01 2024-11-12
發佈時間:17:01 2024-11-12

《東張西望》近期報導了葵涌天光墟路邊的黑心攤檔疑似出售過期食物的事件。食物環境衛生署今日表示,針對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的小販,署方近期在全港各區展開了一系列突擊行動,並在葵涌區的類似執法行動中,共拘控了13人。

食環署指出,任何人未經許可出售限制類食品,包括冷凍肉類、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面臨最高50,000元的罰款及6個月的監禁。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最近在東區、觀塘區和九龍城區的行動中,檢獲的食物包括壽司、麵包、罐頭、瓶裝豆漿、盒裝牛奶和肉類等。該署將以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未經許可出售限制類食品或出售過期食物等罪名,對這些無牌小販提出檢控。

 

無需警告即時拘捕

發言人強調,若涉及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基於食品安全考慮,食環署人員將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無需警告即時拘捕。食環署的執法行動將持續進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發言人同時提醒市民,來歷不明和過期的食物可能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風險。市民如發現有小販出售可疑食物,應及時向署方舉報,署方將立即跟進。根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可處以最高10,000元的罰款及6個月監禁;若無牌販賣活動同時造成通道阻塞,另可處以25,000元的罰款或3個月監禁。此外,任何未經許可出售限制類食品或過期食物的行為,亦可面臨最高50,000元的罰款及6個月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