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時間:13:01 2024-04-29
發佈時間:13:01 2024-04-29
發佈時間:13:01 2024-04-29

即棄塑膠餐具法例自上週開始實施後,引發起市場混亂,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大型超市售賣的壽司改為「盲盒」形式。政府先前解釋,如果市民選擇在購買食物後即場享用,這也可以視為「外賣」處理,暫時不受法例限制。然而,叙福樓集團主席、稻苗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今天早上在商台節目中反映,現行法例過於複雜,其中食物業牌照法例所指的「外賣」和即棄塑膠條例所指的「外賣」的定義居然不同。
黃傑龍解釋說,一些持有食物業牌照的店鋪只提供外賣服務,因此即使客人選擇即場享用所購買的食物,它們仍然被視為「外賣」。然而,在新生效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3條的「關於餐飲場所的補充條文」中提到,只要在「毗連主要場所」或「屬於任何場所(相關場所)的部分範圍」內用餐,也受到法例的規管。




黃傑龍舉自己集團旗下一家咖啡店作為例子,該店持有食物業牌照,在法例實施的第二天,他和同事解釋他們只提供外賣服務,因此可以繼續使用塑膠餐具。然而,到了第四天,他們聽取了解釋後才明白,在附近區域內用餐也需要「走塑」,必須使用瓷杯。「同樣的一份食物,衛生署的人員會說這是外賣,但隔壁的助理卻說這是堂食。」他認為法例過於複雜,最終只是讓前線員工感到困擾。
黃傑龍指出,目前最簡單的理解是,如果客人在點餐時表明是外賣,那麼就屬於「外賣」,現階段可以提供即棄塑膠餐具;但如果客人表明是堂食,就絕對不能提供塑膠餐具。
他表示,從第一階段「走塑」初期的情況可以看出,第二階段的實施將變得非常複雜,當局在推出之前必須清晰整理各種情況。他舉例說,根據第二階段的規定,現場製作的食物不能使用塑膠包裝,但「非現場製作」仍然被允許,這可能導致「在一家店裡製作,然後到另一家店鋪出售」的情況。他認為政府在推出政策前應盡可能考慮各種情景,以避免再次出現混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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