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勾結境外勢力罪成判囚10年 涉與羅冠聰等人串謀游說呼籲制裁 

更新時間:12:38 2026-11-05
發佈時間:12:38 2026-11-05

正就「35+」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在法院判刑。法官譚耀豪形容案情性質嚴重,以13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考慮認罪等因素後,最終判處黃之鋒入獄10年,其中兩個月兩日刑期與黃的初選案同期執行。

案情指出,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已離港的前黨友羅冠聰及其他人士串謀,要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中國採取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案情提到,黃之鋒及相關人士多年來積極接觸海外政界及官員,推動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曾呼籲外國政府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停止向香港輸出武器及相關裝備。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相關行動並未停止,部分人士更聯署要求外國停止向香港警隊提供法證軟件等技術支援。

黃之鋒已就控罪認罪。他自2020年11月23日起被還押,至今被羈押超過2100日。除了今次案件,他早前亦因包圍警察總部案及「35+」顛覆政權案等案件被判囚。若不計算今次新增刑期,他原本預計可於明年1月初完成服刑並獲釋。

法庭在判刑時認為,涉案行為涉及尋求境外勢力向中國及香港施壓,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影響,因此須以具阻嚇性的刑罰處理,最終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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