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判刑|鄒幸彤最重判7年3個月 李卓人囚7年 何俊仁監禁5年2個月

更新時間:12:33 2026-09-11
發佈時間:12:33 2026-09-11

已解散的支聯會,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因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起訴,案件歷時逾三年。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其餘三名被告則於上月被裁定罪成。西九龍法院今日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宣判:支聯會須繳罰款150萬元;李卓人判監7年;何俊仁判監5年2個月;鄒幸彤則判監7年3個月。庭上另提到「國殤之柱」的處理方式仍有爭議,將擇日再議。當日包括榮休樞機陳日君在內,逾百人到庭旁聽。

法庭指出,雖然案件中沒有涉及暴力或具體行動計劃,但在社會動盪期間,被告透過全港性活動及社交平台持續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影響層面廣泛,且明知可能違反憲法及《國安法》仍堅持推動,屬有預謀行為,因此定性為「情節嚴重」。

 

鄒幸彤
鄒幸彤
何俊仁
何俊仁
李卓人
李卓人

 

三名主要被告作為支聯會常委,責任相若,量刑起點為7年6個月。何俊仁因在交付程序及排期後才認罪,獲扣減22個月刑期;其健康狀況雖需定期覆診,但不足以成為減刑理由。李卓人與何俊仁因曾長期擔任公職,各獲減刑3個月。另因辯方承認大量案情,節省審訊時間及公帑,加上案件延誤造成心理壓力,三人再各獲減刑3個月。至於支聯會,法庭考慮其在控罪期間的活動、知名度及動員力,裁定罰款150萬元。

 

四名被告被指於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憲法》及《香港國安法》。控方指他們的行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凡煽動、協助或資助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若情節嚴重,可判處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則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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