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想搬大啲?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新一輪「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由即日(2026年9月4日)起正式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17日,只要合資格公屋租戶符合兩大核心條件,即有機會自選較大面積單位改善生活,究竟誰符合資格?揀樓先後次序如何排列?如何申請,遞交手續與流程怎樣?

公屋調遷|公屋亦可以換大啲?公屋調遷計劃2026開始接受申請 需符合兩大條件

更新時間:17:33 2026-09-04
發佈時間:17:33 2026-09-04

公屋住戶想搬大啲?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新一輪「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由即日(2026年9月4日)起正式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17日,只要合資格公屋租戶符合兩大核心條件,即有機會自選較大面積單位改善生活,究竟誰符合資格?揀樓先後次序如何排列?如何申請,遞交手續與流程怎樣?

新一輪「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由即日(2026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 (房委會@Facebook圖片)
新一輪「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由即日(2026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 (房委會@Facebook圖片)

公屋租戶若想參加「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申請調遷,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大基本門檻:

  • 家庭人數總和不超過 9 人(包括認可成員及獲准額外計算的人數);
  • 現時居住密度平均每人少於 7 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 

簡易事例參考:

假設陳先生一家四口現居公屋單位室內面積約 26 平方米,平均每人人均面積約 6.5 平方米(少於 7 平方米上限),且家庭成員在港無擁有住宅物業並通過全面經濟審核,即符合申請資格。

想搬公屋大單位?

若戶籍內家庭成員符合特殊情況,包括:懷孕 16 個星期或以上、非短暫性須於室內倚靠輪椅活動、四肢癱瘓、須長期於家中洗腎,或患有過度活躍症,在申請時提交有效醫療證明文件,計算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數時均可作一位額外家庭成員計算。

揀樓次序點樣排?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房屋署公屋編配小組將以電腦為所有合資格「公屋調遷計劃」申請者訂定單一隊列,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依次為:

  1. 居住密度較高者(即每人平均佔用面積愈少愈優先);
  2. 家庭人數較多者;
  3. 現居單位租賃期較長者(以最新租約生效日起計);
  4. 若以上條件相同,則以電腦隨機排序。

此外,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即租約於 2016 年 9 月 17 日或以前生效)的申請者,將不受選樓區域限制,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未滿 10 年者則仍須受現居地區的調遷限制,詳細分佈如下:

  • 第一步(索取及交表): 於 2026 年 9 月 4 日至 17 日辦公時間內,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表格,填妥申請表以及入息與資產申報表後交回,逾期恕不受理。
  • 第二步(審核與排隊): 申請經所屬辦事處審核後,會轉交房屋署公屋編配小組,以電腦訂定揀樓優先隊列。
  • 第三步(出席揀樓): 揀選單位程序暫定於 2026 年 12 月或 2027 年 1 月展開。合資格申請者將按次序獲郵寄通知前往揀房中心,每戶只可獲一次自選一個單位的機會。
  • 第四步(審查及騰空舊居): 揀樓後須通過詳細經濟與物業審查,獲發配房通知信並簽訂新租約後,租戶須於房屋署指定的限期內將原住單位騰空交回。

小心觸犯扣分制失去「換樓」資格

申請調遷過程中有不少規範,租戶一旦做錯以下事項,將會被即時取消資格:

  • 「屋邨管理扣分制」持有有效扣分: 由填寫申請表當日起,直至獲配新單位並簽訂租約當日,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絕不能持有任何有效扣分或違反租約。一旦被扣分,調遷資格即告失效,已遞交的申請或已揀選的新單位均會被即時取消!
  • 未能通過經濟及物業審查: 申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核,且家庭成員不可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 家庭狀況變更後不達標: 由填表至簽新租約期間,若家庭人數或狀況有變,變更後的人均面積若不再少於 7 平方米,申請亦會被撤銷。
  • 放棄揀樓累積達3次: 若在三次調遷計劃中均無故放棄揀樓或拒絕接受編配,調遷申請資格將由最後一次截止翌日起被凍結 1 年。
  • 蓄意虛假陳述或隱瞞: 故意作虛假陳述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房委會更有權直接終止租約。

房委會提醒,由於各區較大面積單位供應緊張,房委會無法保證所有合資格者均獲派單位,當配額用罄申請即會結束;可供揀選屋邨名單及最終編配安排以房委會公佈為準。

資料來源:房委會

立即追蹤《東周刊》全新WhatsApp頻道,緊貼全城熱話、突發猛料、獨家消息!
https://bit.ly/4gnvl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