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7:33 2026-09-04
發佈時間:17:33 2026-09-04
發佈時間:17:33 2026-09-04
公屋住戶想搬大啲?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新一輪「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由即日(2026年9月4日)起正式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17日,只要合資格公屋租戶符合兩大核心條件,即有機會自選較大面積單位改善生活,究竟誰符合資格?揀樓先後次序如何排列?如何申請,遞交手續與流程怎樣?

新一輪「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由即日(2026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 (房委會@Facebook圖片)
公屋租戶若想參加「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申請調遷,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大基本門檻:
- 家庭人數總和不超過 9 人(包括認可成員及獲准額外計算的人數);
- 現時居住密度平均每人少於 7 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
簡易事例參考:
假設陳先生一家四口現居公屋單位室內面積約 26 平方米,平均每人人均面積約 6.5 平方米(少於 7 平方米上限),且家庭成員在港無擁有住宅物業並通過全面經濟審核,即符合申請資格。
想搬公屋大單位?
若戶籍內家庭成員符合特殊情況,包括:懷孕 16 個星期或以上、非短暫性須於室內倚靠輪椅活動、四肢癱瘓、須長期於家中洗腎,或患有過度活躍症,在申請時提交有效醫療證明文件,計算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數時均可作一位額外家庭成員計算。
揀樓次序點樣排?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 (資料圖片)
房屋署公屋編配小組將以電腦為所有合資格「公屋調遷計劃」申請者訂定單一隊列,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依次為:
- 居住密度較高者(即每人平均佔用面積愈少愈優先);
- 家庭人數較多者;
- 現居單位租賃期較長者(以最新租約生效日起計);
- 若以上條件相同,則以電腦隨機排序。
此外,在截止申請當日已擁有連續 10 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即租約於 2016 年 9 月 17 日或以前生效)的申請者,將不受選樓區域限制,可跨區自由挑選全港名單內的公屋單位;未滿 10 年者則仍須受現居地區的調遷限制,詳細分佈如下:

- 第一步(索取及交表): 於 2026 年 9 月 4 日至 17 日辦公時間內,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表格,填妥申請表以及入息與資產申報表後交回,逾期恕不受理。
- 第二步(審核與排隊): 申請經所屬辦事處審核後,會轉交房屋署公屋編配小組,以電腦訂定揀樓優先隊列。
- 第三步(出席揀樓): 揀選單位程序暫定於 2026 年 12 月或 2027 年 1 月展開。合資格申請者將按次序獲郵寄通知前往揀房中心,每戶只可獲一次自選一個單位的機會。
- 第四步(審查及騰空舊居): 揀樓後須通過詳細經濟與物業審查,獲發配房通知信並簽訂新租約後,租戶須於房屋署指定的限期內將原住單位騰空交回。
小心觸犯扣分制失去「換樓」資格
申請調遷過程中有不少規範,租戶一旦做錯以下事項,將會被即時取消資格:
- 「屋邨管理扣分制」持有有效扣分: 由填寫申請表當日起,直至獲配新單位並簽訂租約當日,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絕不能持有任何有效扣分或違反租約。一旦被扣分,調遷資格即告失效,已遞交的申請或已揀選的新單位均會被即時取消!
- 未能通過經濟及物業審查: 申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核,且家庭成員不可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 家庭狀況變更後不達標: 由填表至簽新租約期間,若家庭人數或狀況有變,變更後的人均面積若不再少於 7 平方米,申請亦會被撤銷。
- 放棄揀樓累積達3次: 若在三次調遷計劃中均無故放棄揀樓或拒絕接受編配,調遷申請資格將由最後一次截止翌日起被凍結 1 年。
- 蓄意虛假陳述或隱瞞: 故意作虛假陳述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房委會更有權直接終止租約。
房委會提醒,由於各區較大面積單位供應緊張,房委會無法保證所有合資格者均獲派單位,當配額用罄申請即會結束;可供揀選屋邨名單及最終編配安排以房委會公佈為準。
資料來源:房委會
立即追蹤《東周刊》全新WhatsApp頻道,緊貼全城熱話、突發猛料、獨家消息!
https://bit.ly/4gnvlZf
最H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