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位奇招|私家車司機伸手拉開的士車門 趁機攝位  網民 : 有創意 (有片)

更新時間:12:24 2026-09-03
發佈時間:12:24 2026-09-03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灣仔車Cam片段,一輛Audi私家車司機在切線受阻時,竟然伸手打開旁邊的士車門,趁的士停下處理車門時迅速切入,離奇場面引起網民熱烈討論。

片段曝光:未打燈企圖切線

影片由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上載,拍攝地點為灣仔駱克道往銅鑼灣方向,涉事路段介乎史釗域道至杜老誌道。片中可見,一輛銀灰色Audi沿左線行駛,前方有車輛停泊,司機嘗試切入右線,但未有亮起方向燈。此時,一輛俗稱「小露寶」的混能的士正好駛至右線,並未讓出空位。

兩車並排行駛,互相緊貼,場面一度險象環生。

伸手開門逼停的士

隨後,Audi司機突然從右邊車窗伸手,拉開的士左後方乘客車門。的士司機察覺車門被打開後立即減速停車,疑要關好車門。Audi司機則趁機把車駛入右線,成功「攝位」。整個過程僅數秒,幸未有人跌出車外或發生碰撞,但若的士當時載有乘客,後果可能相當嚴重。

 

網民反應:創意與違法爭議

片段曝光後,大批網民留言熱議,有人揶揄「呢招真係有創意」、「衰條刑事,一定有創意啦」,亦有人批評Audi司機未打燈便切線,質疑行為或觸犯「干預汽車」罪。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9條,任何人未經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而干預車輛,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終審法院過往亦曾指出,「干預」不僅限於破壞車輛,任何實際動作或意圖均可能構成罪行。

運輸署提醒:打燈不等於優先權

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列明,司機切線前必須檢查倒後鏡及盲點,並及早亮起方向燈,但打燈僅代表切線意圖,並不意味擁有優先權。切線時不應迫使其他車輛突然減速或改變方向。

守則同時提醒,鄰線司機即使認為對方駕駛不當,也不應加速封位或以車輛互相逼迫。若駕駛方式遠低於合理水平,並造成嚴重風險,可能涉及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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