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2:09 2026-09-02
因「35+」案被判囚4年8個月、現正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年5月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案情指他與前黨友羅冠聰及其他人士,曾多次與外國政客會面,推動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呼籲外國政府對中港實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及裝備。
案件背景與控罪
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人串謀,要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及中國採取制裁或封鎖等行動。他自2020年11月23日還押至今,羈押已逾2100日。根據《香港國安法》,此罪行量刑分為兩級: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至終身,一般情節則可判囚3年至10年。
香港眾志的國際倡議
「香港眾志」於2016年成立,主張「民主自決」,並於2020年6月解散。黃之鋒與羅冠聰在組織運作期間,積極推動國際游說。他們透過社交平台、聯署運動及訪問外國政客,建立所謂「國際戰線」,以爭取外國支持。
2016年,黃之鋒訪美期間,曾會見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及多名參議員,並在Facebook公開相關會面。他與羅冠聰共同推動美國通過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審視香港自治水平,並授權總統對侵犯人權者實施制裁。


反修例運動後的國際行動
2019年反修例運動升級,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組成訪美代表團,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作證,支持重新審視香港特殊地位。其後,美國於同年11月正式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黃之鋒亦曾與德國外長馬斯會面,呼籲德國停止向港警出口武器,並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要求歐盟建立制裁機制。
聯署與制裁呼籲
2019至2020年間,黃之鋒與羅冠聰發起多項聯署,要求美國、法國及瑞士停止向港警供應戰術裝備。美國國會最終通過《香港保護法》,禁止出口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等物資。黃之鋒亦在多份報章撰文,呼籲外國政府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
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布前後,他們繼續透過社交平台及訪問,批評法例旨在壓制「國際戰線」,並呼籲外國政府撤回《國安法》。同年5月,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發起全球聯署,要求歐洲政府向中國施壓,並推動「馬格尼茨基法案」在歐洲落地。




與羅冠聰分工合作
《國安法》生效後,「香港眾志」宣佈解散。羅冠聰離港,繼續在海外推動國際倡議;黃之鋒則留港,表示要在本地持續抗議,並透過媒體爭取國際關注。他在訪問中承認曾與羅冠聰交流,決定「兵分兩路」:一人在海外發聲,另一人在香港延續抗爭。
針對外國企業與法證公司
黃之鋒亦曾呼籲外國企業避免過度依賴中國,以增加人權保障的籌碼。他與羅冠聰共同推動外國法證公司(Cellebrite)停止向港警供應系統,並在2020年宣稱成功促使Cellebrite終止相關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