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2:45 2026-08-19
發佈時間:12:45 2026-08-19
發佈時間:12:45 2026-08-19
現時合資格的香港長者若移居廣東或福建,可透過「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領取高齡津貼、普通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不過,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前連續居港至少一年,方可獲批。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在電台節目指出,這項規定令不少在內地養老的港人長者無法受惠,呼籲當局檢視並放寬。
長者求助:為申請「生果金」被迫留港
鄧家彪透露,工聯會在中山接獲逾百宗求助,部分年滿70歲的長者在內地養老多年,卻因未能符合「居港一年」的要求而無法申請津貼。有些人甚至為了申請,不得不暫住親屬家中一年「屈蛇」,情況相當尷尬。他強調,這些長者在退休後已賣掉香港物業,並未享受其他福利,卻在年老時因制度限制而被拒之門外。
政策矛盾:鼓勵北上卻設門檻
鄧家彪指出,政府近年積極推動跨境養老,並計劃持續擴展相關資源至內地,理應支持長者在廣東或福建安享晚年。但現行規定卻令部分提早北上的長者在70歲後無法申請津貼,與政策方向背道而馳。他建議,當局應統一標準,容許長者以內地居住證或生活紀錄作為證明,取代「居港一年」的硬性要求。
鄧家彪表示,早前已與部分長者代表一同與社署會面。署方承認此事涉及大型政策規劃,並承諾會帶回政府內部討論。
立即追蹤《東周刊》全新WhatsApp頻道,緊貼全城熱話、突發猛料、獨家消息!
https://bit.ly/4gnvlZf
最H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