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參與民陣8.18流水式集會  被指「專業失當」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推翻判決  提司法覆核

更新時間:17:40 2026-08-10
發佈時間:17:40 2026-08-10

民陣於2019年舉辦的「8‧18流水式集會」案件中,大律師吳靄儀與其他7人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吳靄儀被判監9個月、緩刑兩年,最終上訴失敗。事後,大律師公會向紀律審裁組投訴她行為失當,但審裁組今年6月以多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公會不服,已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推翻裁決。

公會質疑審裁組「錯誤引導」

入稟狀指出,紀律審裁組在裁決中「原則上犯錯」,未有集中考慮吳靄儀是否違反《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反而抽象討論其是否「專業失當」,忽略事件對大律師專業形象及公眾信心的影響。公會強調,作為專業監管機構,有責任維護法治及公益,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吳靄儀
吳靄儀
大律師公會提司法覆核求推翻審裁組判決,再下令訓誡吳靄儀。
大律師公會提司法覆核求推翻審裁組判決,再下令訓誡吳靄儀。

 

指裁決忽略法庭定罪性質

公會引用主審法官胡雅文的判詞,指吳靄儀等人「蓄意藐視法律」,以「疏散計劃」為名挑戰禁令,屬預謀違法行為。公會認為,吳靄儀身為執業大律師,理應尊重法律,卻在未經批准的遊行中帶頭參與,罪責重大。

批評審裁組考慮政治動機

公會進一步指出,審裁組在判決時錯誤地考慮了吳靄儀的政治動機,違背法庭一貫原則——司法機關應排除政治因素。公會認為,審裁組以「道德上不可恥」為理由否定投訴,等同對刑事法庭判決作出不當評論。

要求法庭推翻裁決

公會要求高等法院宣告投訴成立,認定吳靄儀違反《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損害專業形象及公眾信任,並命令紀律審裁組向她發出訓誡,或將案件交由另一審裁組重新審理。入稟狀亦提到,吳靄儀已於去年底退休,但強調此案涉及重大公益,對維護專業誠信具長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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