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4:03 2026-07-16
立法會今(16日)通過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隨4項附屬法例完成審議,與規管網約車服務相關的大部分法律條文會在下月3日生效,當局下月會邀請平台公司申請牌照,並推出的士及網約車合併筆試,若一切順利,首批牌照會於11月底起陸續發放。
規管平台的法律例文將於明年8月22日全面生效,同時有關強化暫時吊銷涉及非法取酬載客活動的車輛牌照,以及扣押有關車輛的嚴格措施,會同日實施。
陳美寶重申,的士與網約車不是「零和遊戲」,可以共存互補,當局於過去數年推出多項有關的士改革及提升的士服務質素的措施,的士業獨特營運情況及優勢,不會因引入網約車平台服務的規管制度而有所改變,相反日後的士業可有一個更公平、更有確定性的經營環境去營運。
她指,建立一套既有香港特色,又具國際水平的網約車規管制度,是一項極具挑戰、涉及多方利益的複雜工作,當局在制定這套框架時,照顧了市民對於多元出行的熱切期盼、平衡了業界的關注,同時亦兼顧道路交通乘載能力等重要因素,透過規管網約車可優化香港整體個人化點對點交通的生態圈。
確保司機達「指明次數」才可退出
保險界陳沛良認為,現階段發出1萬個網約車牌照較為保守,因根據當局的供求分析同運力換算,若維持當局所調查的22%網約車運力需求,推算需要約1.7萬至2萬張網約車牌照,方可對應目前的士與網約車的整體運力配比,認為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本港網約車牌照數量不應低於的士牌照數量。
他促請當局在網約車牌照正式發出並運作後,密切留意市場實際情況,例如掌握司機提供載客服務的時長、司機上線時長、乘客輪候時間等營運數據,尤其是在退出機制方面,要確保網約車司機達到「指明次數」要求。他更促當局就網約車保險,與業界緊密溝通,確保有關保險產品的條款清晰界定承保範圍,以及受保人責任。
良性競爭需建基於公平基礎
航運交通界林銘鋒認為,當局擬發1萬個網約車牌的做法是穩妥審慎,平衡了不同因素,當局更強調會動態評估許可證數目,若將來大眾對網約車的需求有變化,或的士業經營受到嚴重影響等,當局亦應審視有關因素,並適時作出調整,確保網約車有序推行。
他續稱,政策推行是希望的士與網約車存在良性競爭,從而有利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認為良性競爭需建基於公平的基礎上,確保雙方都有平等機會去發揮,舉例當局要求網約車主自行投保第三者保險,與的士做法一樣,且網約車有機會在不同平台提供服務,若由平台統一購買,當意外發生時要釐清平台責任會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