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3:40 2026-07-16
發佈時間:13:40 2026-07-16
發佈時間:13:40 2026-07-16
高級警司周毅剛前年於警察總部摸女下屬臀部,又在部門聚會上捉女方的手放於自己褲襠稱「扯旗」。周毅剛早前否認3項猥褻侵犯罪受審,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周形容與下屬發展「地下情」的說法屬一派胡言。
多名同袍發現事主遭非禮時表情慌張,周犯案時更稱自己「扯旗」、「今晚喺度陪我好唔好」等,何官直斥,被告故意接觸事主的敏感私人部位,更透過此等行為向事主表達自己性興奮,及想事主陪他「過夜」的意圖,終裁定周全數罪成。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31日求情及判刑,待取周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期間周准保釋候懲。


周毅剛非禮罪成候懲。資料圖片
51歲被告周毅剛,被控於2024年6月19日,在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
立即追蹤《東周刊》全新WhatsApp頻道,緊貼全城熱話、突發猛料、獨家消息!
https://bit.ly/4gnvlZf
最H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