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程證新規落實 審批條件更清晰 黃國:減少酌情空間

更新時間:11:34 2026-07-02
發佈時間:11:34 2026-07-02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近日公布「單程證」赴港澳定居的新安排,將夫妻團聚申請的分居年限統一訂為3年。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認為,新規定令制度更完善,審批標準具體明確,有助防止濫用,並提升效率。

收窄範圍 剔除爭議類別  

黃國今日在電台節目指出,新規定刪除了部分容易被濫用的申請途徑,例如以「繼承遺產」為由來港定居,因現時簽證便利,已無需透過單程證處理;「無依長者或兒童(包括領養)」的申請亦被剔除,避免真假領養難以界定;至於「非婚生子女」的特殊酌情安排亦取消,避免人為判斷造成漏洞。

 

夫妻團聚更明確 子女照顧父母設年齡界線  

新規定下,夫妻團聚類別不再依靠計分制,而是直接要求分居滿3年,符合條件即可審批。至於「子女照顧父母」類別,申請人必須介乎18至59歲,父母則需年滿60歲且在港澳無其他子女。若父母已高齡而子女亦超過60歲,則不再符合資格,確保政策聚焦於真正的照顧需求。

由申請轉為審批 制度更透明  

黃國強調,新制度大幅減少酌情空間,所有條件均以客觀標準界定,形容「以往是申請,現在是審批」。只要申請人符合規定,當局便須批准;若遇阻,亦設有明確的上訴機制,令整體程序更公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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