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加重刑罰 購買「鬼油」或囚一年兼罰百萬

更新時間:11:37 2026-04-22
發佈時間:11:37 2026-04-22

近年油價高企,不少車主鋌而走險到非法油站入「鬼油」。保安局表示,正研究將購買者納入規管,並賦權當局可充公涉事車輛。初步建議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一年;至於販售「鬼油」的商戶,刑罰更會加倍。

保安局指出,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情況近期更有惡化。消防處及海關今年首季共接獲656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大增近兩倍;檢獲燃油量更由12萬升飆升至39萬升,增幅達225%。尤其在市區,案件由去年的10宗急增至61宗,升幅超過五倍,顯示問題已滲入人口密集地區,風險更直接。

 

現行《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下,販售非法燃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購買者暫無刑責。保安局建議修例後,賣方最高刑罰提升至300萬元及監禁三年;買方則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加強阻嚇。

局方強調,非法燃油不僅涉及稅收流失,更可能引發火警及爆炸,危害市民生命財產。政府目標是在今年底前將修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期望盡快落實新措施,全面加強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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